我们在上一节的最后留下了这样一个悬念:罗尔斯有一位朋友,对他的理论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批评,这位批评者就是我们这一节的主角,罗伯特·诺齐克。诺齐克比罗尔斯小 17 岁,他们在哈佛大学哲学系做了 33 年的同事,最后都在 2002 年去世。

诺齐克这个人特别有意思。他外表十分英俊,有人开玩笑说他“too handsome to be a philosopher”,意思是说诺齐克太帅了,帅到不像一个哲学家。

# 两种哲学风格

诺齐克和罗尔斯在许多方面是对立的两极。罗尔斯为人极其谦逊温和,认真对待自己受到的批评质疑,也做出了许多细心的回应。而诺齐克呢,他的名著出版之后,同样是评论如潮,但诺齐克一律不搭理,转向了别的研究领域。

在学术风格上,他们两人的反差也很鲜明。罗尔斯是典型的刺猬型大师,一生专注于正义问题的研究。而诺齐克却像是一只活跃的狐狸,研究主题涉及广泛的哲学领域。他在哈佛教了 30 多年书,一门课从来不讲第二遍,只有一个例外。那门课非常精彩,名字叫“生活中最美好的事物”,探讨“友谊、爱情、智性的理解、性快乐、成就、历险、游玩、奢侈、名望、权力、启迪以及冰激凌”,也就是所有这些事物对于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因为这门课实在太受欢迎了,所以诺齐克讲过两次。

诺齐克和罗尔斯差别这么大,并不妨碍他们成为好朋友。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正义论》评价极高,称之为在约翰·密尔之后百年来最杰出的政治哲学著作,他说“从此之后的政治哲学家,要么在罗尔斯的理论框架内工作,要么就必须解释为什么不这样做”。人们在评价罗尔斯的时候,几乎都会引用诺齐克的这句赞语。

但是,诺齐克自己恰恰就是罗尔斯理论最著名的反对者。在《正义论》出版三年之后,36 岁的诺齐克发表了《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提出一种不同的正义理论,引起热烈的反响,还获得了美国国家图书奖。这本书有相当大的篇幅就是在批判罗尔斯的正义论。

可以说,在西方自由主义内部,罗尔斯和诺齐克形成了对立的两极,罗尔斯在最左端,诺齐克在最右端,构成了当代西方国家社会制度的选择边界。比如,北欧国家更接近罗尔斯,而美国更偏向诺齐克,但欧美国家都落在这条光谱上,不会越过他们确立的边界。所以,著名哲学家内格尔才会说,罗尔斯和诺齐克的理论在 100 年之后还会被人铭记和阅读。

你已经学习过位于光谱左侧的罗尔斯,再来了解一下诺齐克的理论,就可以对这个制度选择的整体范围有一个初步的把握。

# 对罗尔斯的挑战

诺齐克对罗尔斯究竟做了什么批评呢?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他认为,罗尔斯没有完全充分地尊重个体权利,理论不够自洽,只能算“半个自由主义者”。

比如,罗尔斯说,一个人天生的优势完全是偶然的运气,不应该由此获得分配的优势,除非这种优势能让处境最差的人获得改善。诺齐克说,这岂不是把个人天赋当成了公共资源来分配吗?这样就侵犯了个人自由权,完全不可接受。

诺齐克举了个例子,你天生有两只明亮的眼睛,而我天生双目失明,那为了公平,你是不是应该捐一只眼睛给我呢?这听上去太恐怖了,显然不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

当然,罗尔斯也不是主张要直接分配人的天赋,而是说,如果天赋优势让一个人获得了更高的社会经济收益,那么收益的一部分应该用来补偿处境最差的人。

而诺齐克又举了一个例子。假如有四位男生向一位女生表白,她接受了一个高大英俊的男生开始交往,这就影响了其他三位的处境,其中一位颜值不高,天生情感脆弱,感到痛不欲生。那么应该怎么来补偿这位处境最差的男生呢?是不是要让那位被选中的英俊男生额外缴税,用来帮那位“落选”的颜值最低的男生做整容手术?这似乎也不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

当然,恋爱交往与经济分配并不相同,但诺齐克认为,它们都可以看作一个市场。在相亲市场中,我们只要有自愿交易就是正义,没有谁应该对谁做出补偿。在经济市场中也应当如此。比如,有两家蛋糕店,一家生意兴隆、门庭若市,而另一家经营不善、门可罗雀,最后倒闭,员工全部失业。那么生意好的那家蛋糕店,难道就应该出钱救济隔壁失业的员工吗?

在诺齐克看来,罗尔斯在政治权利方面坚持了自由主义原则,让每个人享有基本自由,但在社会经济领域,却没有一以贯之地坚持这个原则,而是把平等分配当作默认选项,认为唯一可以接受的不平等的分配,必须满足两个限制条件(“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的限制)。所以,罗尔斯被称为“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者”——在政治和文化上坚持自由主义,但在社会和经济问题上采取了平等主义的立场,这在诺齐克看来是一种不够融贯自洽的理论所以只是半个自由主义者。

# 诺齐克的正义理论

那么,诺齐克自己的主张是什么呢?就是一种完全彻底的自由主义理论,无论是政治领域还是社会经济问题上,都要把个体权利放到最高位置。这种自由主义被称为“自由至上论”(Libertarianism,也译为“放任自由主义”)。

诺齐克的论证有两个关键要点,我先给你摆出来。

第一点,他所有论证的起点是个体权利的绝对优先,对个体权利做出任何限制,都要给出很强的正当理由,方可被接受。

第二点,他主张要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领域全方位地坚持自由原则。尤其在社会经济问题上,他对一种不受任何干预的自由市场资本主义做出了道德辩护。

请你特别注意“道德辩护”这四个字。通常人们谈论资本主义的各种好处,都着眼于经济效益的方面,比如生产效率高、经济发展快、生活水平高,等等。但这些特点都不是诺齐克关心的要点。他支持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主要是出于道德的理由,因为它最充分地尊重和保障了个人基本权利,所以能造就一个最为正义的社会。

这听上去违背我们的常识啊,资本主义怎么可能是正义的呢?诺齐克的观点当然不一定正确,但我们可以再来看看,他是如何论证自己的正义理论的。

诺齐克讲的正义不是“分配的正义”,而是“持有的正义”。他认为,首先要考虑的不是如何分配,而是我们持有 (holding) 的东西。核心问题是,在什么条件下,我们持有的东西在道德上才是正当的呢?

围绕这个核心问题,诺齐克开始了自己的论证。

诺齐克的论证有一个出发点:我们最初能正当拥有的是什么呢?当然就是我们自己,诺齐克称之为“自我所有权” (right of self-ownership)。我们作为人,对自身的所有权是不可剥夺的,应当免于一切外部的侵犯和干涉,这理所当然是正义的(因此,所有奴隶制肯定都是不正义的)。自我所有权的正当性是诺齐克理论的前提。

但仅仅拥有自己是活不下去的,我们还需要获得资源和财产。这里,诺齐克就提出了他的三项正义原则。

拥有财产的第一步是获得财产,所以第一条正义原则就是“获取正义”。就是你所持有的财产在起点上,也就是最初获取的时候必须是正当的。要么通过劳动占有了天然资源,比如“无主之地”,或者接受了别人自愿的馈赠,比如来自父母的遗产;反正是不能侵犯任何他人所有的财产,否则就失去了“获取正义”。

第二条原则是“转让正义”:如果财产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整个过程没有巧取豪夺,是通过自由自愿的交换或者馈赠,那转让就是正当的。

如果最初获取财产是正义的,转移的过程也是正义的,那么你持有的财产在道德上就是正当的。比如,父母给你留下一块地,你种了些苹果树,收获的苹果就是你正当持有的财产。然后你拿苹果和别人交换大米,或者卖苹果换了钱,再用钱去买建材造房子,开了一家民宿,开始收租金。只要在整个过程中,所有的环节都是自由自愿的交易,那么你获得的一切都是正当的,你有“资格”持有这一切,这个资格英文叫“entitlement”,和权利的意思接近,但语意更重一些,就是你正当应得的权利,它也因此而不容侵犯。

诺齐克认为,如果整个社会的财产分布都满足这两项原则,那么这个社会就是正义的社会。

不过你肯定也想到了,哪有这么理想的事,肯定会有违背两条原则的事情发生啊。对此,诺齐克提出了第三条原则,就是“矫正正义”。对那些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得来的财产持有,不管经历了多少变化,都必须予以矫正。诺齐克相信,有了这三条原则,就可以评价所有关于财产持有的正义问题。

# 最小国家理论

诺齐克的持有正义理论,注重持有的历史来路,而不是看结果。这对弱势群体必定不利吧?也不一定,要看弱势是如何造成的。比如,黑人由于种族歧视被侵犯的自由权,他们的不利处境就需要按照矫正正义原则来补偿;再比如,北美的印第安人,他们被剥夺的土地也应当获得补偿。

但其它一些不利处境,比如天生残疾、不够聪明,或者个人因为懒惰而贫困,只要不是他人强制造成的,那就无法正当地要求补偿。

诺齐克认为,这种贫困肯定是不幸的,但不幸并不等于不正义。正如前面提到的那位表白被拒绝的男生,他痛不欲生的困境是不幸的,但应当予以补偿吗?万一他寻了短见,那更是悲剧;但我们应当谴责谁吗?

你也许要说,这会不会太冷酷了,难道穷人就不能得到救济吗?诺齐克会认为,只能依靠慈善救助,因为慈善完全出于自愿,满足转让正义的原则,你获得的捐助无论多少都是正当的持有。但你不能要求国家提供福利救济,因为国家本身不拥有财富,国家如果要提供福利,大多通过征税来实现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但征税是强制的而不是自愿的,因此二次分配的“转移支付”无法满足“转让正义”原则。在诺齐克看来,这实际上是迫使其他公民做出不自愿的转让,等于盗窃或者强制劳动,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难道诺齐克反对一切税收吗?也不是,他同意最低限度的征税,只用于国家履行安全保障功能,而不是财富分配。这就要提及他的国家理论。

诺齐克心目中理想的国家形态,是一种“最小国家” (minimal state)。样的国家行使的功能非常有限(因此是“最小的”):只要保障个体公民的基本自由和安全,以及确保合法契约的执行,就不应当再有其它功能。对于个人之间自由自愿的交易活动,政府也无权干预。

“最小国家”根本不会担心社会经济的分配模式是什么,而只要保障人们持有的程序正义,也就是满足持有正义的三个原则。

诺齐克认为,这样的最小国家,把个体自由置于绝对优先地位,会是一个美好的乌托邦,或者说是一个乌托邦的框架,可以容纳各种各样的小乌托邦群体。佛教徒可以自由结成佛教社群,共产主义者也可以组成共产主义社群,唯一的条件是彼此自由自愿的同意。在诺齐克看来,这才是一个百花齐放的社会,可以最大限度地让人们自由追求自己向往的生活。

# 两种不同的正义理论

总的来说,诺齐克的正义理论关注财产是怎么获得的,又是如何转移的,这是一种“历史正义”理论。只要财产的来路清白,无论多寡都是正义的,最后社会形成怎样的财富分布都是正当的。相比之下,罗尔斯的理论是一种“模式正义”理论,就是社会经济的分配必须满足某种结构模式。

诺齐克反对任何“模式正义”理论。他认为,只要你允许人们的自由交易,那么任何既定的结构模式都无法维系,必须通过强制的再分配才能回到既定的模式。在他看来,“模式正义”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这样做就是把一部分人当作了其他人福祉的工具,违背了康德“人是目的,而不只是手段”的道德理想。

诺齐克的持有正义理论和哈耶克的思想一样,成为“里根-撒切尔”时代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理论资源,受到右翼保守派的偏爱,也因此而备受争议。

有意思的是,罗尔斯出生在一个典型的美国富裕家庭,但他的理论却特别注重平等,为弱势群体说话。而诺齐克出生在纽约的布鲁克林,是第二代俄罗斯移民,家境并不富裕,学生时代曾是激进的左派,还参与过社会主义的团体。直到在普林斯顿大学撰写博士论文的时期,他才第一次深入接触为资本主义辩护的观点,被深深吸引。但诺齐克在感情上却十分抵触,他对自己说,“那些观点是不错,资本主义是最好的体制,但只有坏人才这么想”。

最终他的情感向理智做出了让步,从一名激进的左翼青年转变成为一位支持自由至上论的哲学家。

# 思考题

对于罗尔斯和诺齐克的正义论,你会更支持哪一边呢?

上次更新: 10/21/2022, 5:04:04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