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接下来拜访波普尔的一位好友,弗里德里希·哈耶克。他比波普尔年长三岁,他们都出生在奥地利,最后也都是在英国功成名就。波普尔曾在写给哈耶克的信中说:“我从你身上学到的东西可能超过所有其他在世的思想家。”

哈耶克是著名的经济学家,他和另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凯恩斯有过一场著名的辩论,持续了 20 多年,被称为“世纪之辩”。哈耶克还获得了 1974 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声名远扬。但你可能不知道,他还是一位政治理论家。

哈耶克一生中从事的大部分研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学。从 1950 年到 1962 年,哈耶克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工作,但并不是在经济学系,而是在著名的“社会思想委员会”3 担任教授。在我看来,哈耶克首先是一位社会思想家,只有了解了他的社会政治理论,你才会真正懂得哈耶克的思想。

哈耶克的思想非常丰富,甚至有些庞杂,但我们可以找到一个最重要的概念作为抓手,这个概念就是哈耶克提出的“自发秩序” (spontaneous order)。

# 自发秩序

我们知道,人类社会有许多规则,规则组合构成了社会秩序。那么规则和秩序是从哪儿来的呢?有人认为,这都是人类有意识地设计和创造出来的,换句话说,社会秩序是人类理性的造物。但是,哈耶克反对这种观点。他说,除了人为设计出来的秩序之外,还存在自然生成的规则、自发演化出来的秩序。哈耶克把这种秩序叫作自发秩序。

这里要特别提醒你一句:哈耶克不仅提出了自发秩序这个概念,他还明确表示,“自发秩序”更为优越。理解自发秩序的含义,以及它的优势何在,是学习哈耶克思想的关键。

那么,到底如何理解“自发秩序”这个概念呢?我给你讲三个例子,都是哈耶克本人用过的。

首先,一个最直观的、最“纯天然”的例子,就是“乡间小路”。一开始,田野上并没有路,每个通过这里的人,都会走一条自己认为最好的路线。一条路线只要有人走过,别人就更有可能沿用这条路线,当然后来的人也可能选择自己喜欢的新路线。过路的人多了,田野上就会浮现出一条反复被人采用的路线,这条路会变得越来越清晰,最后就形成了我们看到的乡间小路。

哈耶克解释说,乡间小路的形成当然是人们有意识选择的结果,但它是许多个体分别选择、然后自然叠加形成的。它不是由哪个权贵有意设计出来的,也没有经过集体商议和规划。这条小路在许许多多的个体选择中慢慢浮现出来,是一种自然演化的结果。

乡间小路给我们带来的启发在于,即使没有任何全面组织、理,性规划,没有任何权力和政府的强制介入,也能自发产生出秩序,这种自发秩序有一个鲜明的优点,就是在秩序建立的整个过程中没有强制,也没有伤害任何个人的自由。

当然,乡间小路是非常原生态、规模很小的自发秩序。如果把范围扩大到整个社会,情况会怎样呢?哈耶克又举了两个例子。

一个是语言,这是一个特别典型的自发秩序。语言本身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其中存在着规则,就是语法。但如果要问,究竟是谁创造了语法规则呢?你几乎找不到有哪种通用语言是被人专门设计出来的。语言规则,基本上都是在自然演化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如果你想人为创造一种语言,就算设计得很精致,也很难成功。比如,有一种语言叫作“世界语”,最初是由一位波兰语言学家提出创立的,世界语的语法很严谨,语音也很优美,它是一个完全由人为设计的语言,当初还形成了一个世界语的运动,但它最终也没有成为一门有生命力的通用语言。

当然,语言的历史太过古老,其中也有很多原生态的成分。那如果我们再往前推一步,在更加依赖人为设计的规则系统里,有没有自发秩序存在呢?哈耶克又举了一个例子,就是法律。

法律是一种规则性和系统性很强的规范秩序,有严格的法律文本、严密的司法解释,还需要专业人士来实践和运用。这样一个高度规范和专业化的系统,难道也有自发演化形成的可能吗?难道不是一群立法者反复研究讨论,制定法律条文,然后由立法程序通过,法律才能诞生吗?这难道不是完全人为设计出来的秩序吗?

哈耶克说,并非如此,把法律当成完全人为设计的产物,这是非常片面的看法。他指出,在法律能够被成文表达出来之前,社会中已经积累了很多不成文的规范,比如“欠债要还钱”“伤害要赔偿”等。而立法者的工作首先就是把已经自发形成的规则表达为规范而明确的法律文本。当然,司法实践会对原有的规则做出加工、改造和完善,但不会重新去系统性地设计整个法律规则。英国的普通法体系就是一个典型的范例。

从乡间小路、语言和法律这三个例子中,我们看到,无论是原生态的规则,还是高度依赖人为设计的规则,其实都存在着自然生成演化的秩序,也就是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秩序。

不过,哈耶克并没有把人为因素从秩序的生成中彻底排除出去,因为人有意图、要做规划和选择,这也是自然和自发的。就像在乡间小路的故事中,每个人都做出了选择,乡间小路最终才得以形成。但每个人的选择并不是一个系统规划,而是提供多种可能的选项,然后在类似“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机制中形成了秩序。所以哈耶克把自发秩序看作是“自然演化”的结果,他并不排斥人为因素,但反对把人为设计的意图过度拔高,上升到对社会秩序的整体性规划。哈耶克的核心观点,可以概括为“有意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

# 继承苏格兰启蒙传统

说到这里,你是不是会想到波普尔?因为我们在之前提到过,波普尔也反对整体性的规划。不错,波普尔和哈耶克算是志同道合的好友,在学术谱系上有重要的关联。在我们的思想之旅中,这两位思想家是两道相邻的景观。回到西方思想史的大图景,哈耶克和波普尔也都属于启蒙主义传统的一个旁支。

谈及启蒙运动,我们都会想到伏尔泰、卢梭等百科全书派的法国思想家,他们代表的是启蒙思想的主流传统:相信人类理性的优越性,相信人类能够发现和掌握关于自然与社会的真理,绘制出未来发展的蓝图,实现不断的历史进步。

但是,启蒙传统并不是铁板一块,它还存在一个重要的分支,就是亚当·斯密和大卫·休谟代表的“苏格兰启蒙运动”。他们的观点和法国启蒙思想家有所不同——他们在承认理性的重要作用的同时,反对“理性万能论”,反对那种好像人类的理性可以扮演新的上帝,去改造和规划世间的一切的观点。苏格兰启蒙运动倾向于把理性看成一种怀疑、反省和批判的能力,而不是掌控一切的能力。

了解了这个思想史的大图景,你就明白了,哈耶克和波普尔不是偶然相似,他们都继承了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用审慎和批判的态度去质疑主流的启蒙理性主义,特别是要批判那种认为理性能够认识一切、规划一切的独断论。这种独断也被哈耶克称为“理性的自负”。

我们今天注重批判性思维,很少再有人相信“理性无所不能”。但是,批判理性的观念在 20 世纪之前都不是思想界的主流。直到 20 世纪,经过了一系列历史事件和思想界的一次次辩论,苏格兰启蒙这个启蒙传统的旁支反过来改造了启蒙传统的主流,形成了今天的这种常识。

在哈耶克看来,人类 20 世纪历史中的很多灾难,正是理性的自负所造成的。理性的自负究竟为人类带来了怎样的现实呢?我们留到下一节讨论。

# 思考题

在生活中你还见到过哪些例子,符合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秩序”?

上次更新: 10/21/2022, 5:04:04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