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节我要向你介绍的人物约翰·罗尔斯,是 20 世纪最伟大的政治哲学家,甚至可以不加之一。美国前总统克林顿说,罗尔斯“几乎以一人之力,复活了政治和道德哲学”。
要说罗尔斯具体的研究成果,最著名的当然就是他在 1971 年发表的《正义论》。这本书正文开篇是这样一句话:“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不错,《正义论》要探讨的就是正义的社会制度。只是,这本书有 600 多页,理论性极强,要是照本宣科来讲,肯定会让你抓狂。那么我们就换一种方式,从一个故事开始,这个故事很简单,就是“怎么分蛋糕”。
# “无知之幕”遮蔽了什么
你参加生日聚会,到了大家一起吃蛋糕的环节,这时存在一个问题:蛋糕要怎么分才公平呢?
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平均分,而且你肯定知道,要让切蛋糕的人最后选,这样才能分得最平均。
但有人反对,说每个人胃口大小不一样,应该按照需求来分才合理。
又有人说,蛋糕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我们自己做的呀,应该按照做蛋糕的贡献大小来分配,这才公平。
马上就有人不同意了,他说,我没参加做蛋糕,可是整个聚会都是我张罗的,今天最辛苦的人就是我了,你们不觉得应该按照努力辛苦的程度来分配吗?
这时,寿星终于忍不住了:今天是我过生日好吗,分蛋糕为什么不是我说了算啊?
这么争论下去,还能不能好好过生日吃蛋糕啦?然后你说,一个蛋糕而已,至于这样吗?
一个蛋糕当然不至于,但如果这不是一场聚会,而是我们共同的社会生活;要分配的也不是蛋糕,而是一笔巨大的社会财富,是上大学的机会,是住房、就业、医疗的待遇,还有公共政策和生活方式的决定权,那又会怎么样呢?是不是值得我们认真对待、一起来严肃思考呢?你现在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那这个“蛋糕”到底怎么分,才是公平的呢?
这时,罗尔斯出场了。他先指出分蛋糕的问题,难点究竟在哪里,然后提出了一个绝妙的解决方案。
难点在哪里呢?罗尔斯会说,你们每个人的意见都有些道理,也都很难反驳,所以会有分歧。但你仔细想想,分歧到底是哪来的呢?是因为每个人都带着自己的偏好。这样就算一直辩论下去,也不能化解分歧。为找出一个真正公平的方案,大家必须放弃所有偏见,一起来讨论,签订一个契约。
你可能会想,这有多天真啊,你怎么可能让大家都不带任何偏见呢?
罗尔斯提出了一个天才性的构想。他化身成一个发明家,拿出一件神器,是一道大幕布,名字叫作“无知之幕”。
这面无知之幕有什么神奇的功用?很简单,你站到无知之幕的后面,就看不见自己了。不仅看不见,而且遮蔽了你的一切个人特征,不管是种族、性别、身体素质,还是年龄、智力、家庭背景,或者职业、财产、宗教信仰,这些特征你全都忘记了。
不过,你只是对自己的特点一无所知,其它方面完好无缺。你有正常的理性能力,也知道要对自己好,知道怎么盘算才对自己最有利。你也知道一个人要正常生活,需要哪些基本条件,了解衣食住行和文化政治生活的基本状况。简而言之,你只是忘记了“自己是谁”。
好了,现在每个人都站到了无知之幕后面,罗尔斯把这个位置叫作“原初位置”。在这个位置上,你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特殊性,大家处在绝对平等的地位,每个人都是理性自利的人,而且是完全自由的,你可以用一切最有效的办法来争取自身的利益。可以说,“原初位置”上那些绝对平等、彻底自由、完全自利的理性人,一起签订了一份契约。
签订这份契约当然不只是为了分蛋糕,而是确立一套分配原则,用它来决定如何分配收益和责任的社会基本结构。其实,这个契约就是我们应当如何生活在一起的规范原则。
大家都承诺,签订了契约之后不可反悔,也不能修改。签订契约之后,无知之幕就落下了,每个人都恢复了对自己的记忆,其实也可以说是重新投胎。
那么,站在无知之幕背后的人们,最终会达成一个什么样的契约呢?
# 如何理解正义二原则
在《正义论》这本书里,罗尔斯用详细而严密的推理,考虑了各种不同的选项,得出了契约的基本内容。他六万多字的论证,最后得出来的关键原则,主要就是两条。
第一条原则叫作“平等的自由”原则,就是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一系列基本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以及拥有个人财产的自由,等等。
这个原则是怎么得出来的呢?很简单,在无知之幕后面,大家最关心的事情,就是签订了这个契约之后,揭开了无知之幕,这个契约会不会让我活得很惨啊?因为你是理性而自利的人,最重要的计算就是规避风险,这就会淘汰许多选择。
这样一来第一个原则就很好理解了。比如,你肯定不会同意搞奴隶制,要是无知之幕一揭开,你碰巧是个奴隶,那就惨了。同理,你不会选择任何等级制的社会。当然,你也不愿意把基督教定成国教,因为无知之幕揭开后,万一你是个伊斯兰教徒,那就对你很不利。你知道社会是多元的,但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一元,所以要让每个人都有平等的自由权利,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
总之,为了确保自己特定的生活目标和方式不会低人一等,无知之幕后的人都会同意要保障每个人平等的基本自由。这就是第一条“平等的自由”原则。
第二条原则稍微复杂一些,它和社会经济的分配原则有关。罗尔斯得出的结论是,默认的选项就是应当完全平等分配。但他做了重要的补充,我们能够接受某些不平等分配,但必须满足两项限制条件。
第一项限制是,相关的职位和工作必须在“公平的机会平等” (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 前提下,向所有人开放。直白地说,你要是说一家企业的 CEO 应该多赚钱,那前提是,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成为 CEO。
这里特别要强调,罗尔斯说的“公平的机会平等”要比一般的机会平等条件更严格。比如,大家想做公务员,机会平等就是大家都有资格去参加公务员选拔考试,然后择优录取。这不就满足了机会平等的要求吗?
但罗尔斯认为,这还不够公平。为什么呢?因为考生的背景差异太大了,比如家庭出身、居住地点、教育资源甚至身体状况等差异,这些都会影响考试的结果。而且关键在于,其中有很多因素是你自己无法控制的。罗尔斯认为,如果让这些自己无法掌控的因素影响了你的处境和命运,那仍然算不上公平。
换句话说,公务员考试设置了一条平等的起跑线,这是普通的机会平等。但仔细一想你就会发现,这条起跑线根本不是平的,它其实是前一场赛跑的终点,已经有人在你前面,也有人落在你后面了。
罗尔斯认为要从最早的比赛开始就设置尽可能平等的起跑线,或者说,要把起跑线的平等往前延伸,从幼儿园开始一直到大学,来保障你成长背景的公平。这样才能满足“公平的机会平等”这个限制条件。
好了,我们不搞平均主义,也照顾了“公平的平等机会”,尽量拉平大家的起跑线了,这样一来“无知之幕”背后的人都会同意吧?
罗尔斯说,别着急,这个契约关系到我们每个人一辈子的生活,要再仔细想想,还有哪里需要改进。
你很快就想到了,不管起跑线再怎么拉平,竞争的结果总会有输赢。你在无知之幕背后,根本没法确定你能赢得胜利;你可能会输,而且输得很惨,是最后一名,那该怎么办呢?你要怎么来规避这个风险呢?
当然,有人这样认为:竞争的条件已经那么公平了,输了只能怪自己啊!罗尔斯不同意。他认为,造成社会不平等最深刻的原因,并不是自由竞争,而是人们的天赋差异,以及家庭背景和社会阶级地位的差异。把起跑线拉得再平,也无法消除天赋的差异。
比如你可能先天残疾,可能先天智力不高,也可能天性就不适应激烈的竞争,或者你的天赋才能可能是打猎,但你生错了时代,现代社会不需要靠打猎谋生……你看,你生活在什么时代,以及你有什么样的天赋因素,都是自己无法选择、无法控制的。罗尔斯把这些自己无法掌控的运气或偶然因素,称作“道德上任意武断的因素”。如果这种偶然因素让你在竞争中落败了,难道你就活该受穷受苦吗,难道应当让你自己来承担所有不利的后果吗?无知之幕背后的人们不会答应,因为揭开了无知之幕,自己完全有可能就不幸地属于当今社会的天赋最差、最弱势的群体。
所以,罗尔斯认为,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分配,还需要满足第二个限制条件。罗尔斯把它叫作“差异原则”,就是这种不平等,能够让处境最糟糕的人改善状况。也就是说,除非不平等的分配能使得最弱势群体的处境得到改善,否则,不平等在道德上就是不可接受的,是不公平的,也是无知之幕背后的人不会接受的。因为不只是你,每个人都可能会成为最弱势的群体。在竞争中出现的优胜者,他们获得的优势如果能够改善最弱势者的处境,那么就是可以接受的。
怎么改善不平等分配的情况呢?最容易想到的办法,就是让富人缴更多的税,用税收来创造福利资源,其中一部分对最穷苦的群体予以救济。当然,通过税收来做二次分配方式并不是唯一的方法。罗尔斯认为,这也不是最好的方式。但这涉及更复杂的学术研究,我们在此就不做展开分析了。
到这里,我们来做一个总结:罗尔斯通过无知之幕的思想实验,推理论证了一个正义的社会契约中最关键的两条原则。第一条原则是要保障平等的基本自由,第二条原则是,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分配,必须满足两个限定条件,一个是“公平的机会平等”,一个是要满足差异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有一个符合我们道德直觉的思想,就是应当尽可能排除那些偶然的和天生的运气因素对命运的影响。正因如此,我们才会把废除奴隶制和封建等级制,把克服种族主义和男权主义的历史过程看作通向公平正义的道德进步历史。
我们曾讲过,自由主义在现代面临来自“平等”的巨大挑战。从罗尔斯的理论中,你能看到为了回应平等问题,他做出了多大的努力。当然,他的成就也获得了极高的赞誉。那么,罗尔斯如此严谨的理论还会有人质疑吗?是的,而且有一种批评就来自他身边的朋友。这个人是谁?他又如何反驳罗尔斯的观点呢?
# 思考题
假如你站在无知之幕的后面,你最关心的事情会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