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业化与家族(Domus)的瓦解

在近代以前的社会,生产一再生产复合体以家族(domus)为单位。在家族中栖居的人被称为 familia,而将它译成近代意义上“家庭”是错误的。Familial 拉丁语中是指包括从家奴到家畜的世代单位。家族通常是指以土地为基础的,并拥有完整生产、再生产自主权的单位。

家族的理想型是让-雅克 ·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在《新爱洛伊丝》[Rousseau,1761] 中所描绘的克拉朗农园里乌托邦式的生活。克拉朗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以自给自足的家族为单位的、包括仆人在内的世代成员一年四季所经历自给自足生活的微观世界。生产劳动都是家庭内部劳动,它是家庭内部生产方式的一种,并且在这当中也进行着后代的再生产。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家族是由一夫一妻制家庭组成的。青年家庭教师圣普乐仿佛是卢梭的化身,他所爱的贵族小姐朱丽最终嫁给了与自己门当户对的绅士沃尔玛,从而成为了克拉朗的女主人。而圣普乐敬爱着这对高洁的夫妻,他担任了朱丽的孩子们的家庭教师。倘若朱丽的丈夫是诸如企业家一样的工业资产阶级的话,那么这种“家庭小说”式的设定就具备了近代资产阶级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全部特征。朱丽是不从事劳动的,她是家族中的女主人、理想妻子和母亲的家庭式女性(domestic woman)。

自 18 世纪末到 19 世纪,无论是在欧洲还是美国都流传着将家庭理想化的小说和意识形态式话语。家庭史学家以及女性学学者指出,正是借由这种理想化话语,当时历史上首次出现了“家庭性”(domesticity)的概念。[矢木,1981]

有趣的是,”家庭性”的概念形成之时,它的基础与《新爱洛伊丝》一样往往是前工业式的,即它是以农业式生产为基础的,换句话说,它是以自然和田园生活为基础的概念。18 世纪到 19 世纪正是近代化的时期,也就是在城市化和工业化浪潮下被称为“田园危机”的时代。这不仅仅只是自然遭到破坏的过程,还是共同体式土地所有权被改变以及农村逐渐走向瓦解的过程。

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的家庭一经营体原本就是前近代式的产物。通常这样的家庭不可能是一夫一妻制家庭。作为农业经营体的家庭,是超越了一夫一妻制小家庭的扩大版的家庭,在日本它表现为直系家庭,在印度一欧洲则表现为包括旁系亲属在内的复合式家庭。以这种形式为单位的农业经营体家庭,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拥有很强的凝聚力。并且,这种家庭一经营体是一种家庭劳动集团。其中虽然存在按性别和年龄划分的劳动分工,但所有的生产劳动都是家庭内部劳动,生产劳动与家庭内部劳动之间是不存在分工的。

在希腊语中以自给自足为基础的家庭经营体被称为 oikos。执掌 oikos 规范(nomos)的,也就是 oikos·nomos,是 oikonomia,即 economy 的词源。所以 oikonomia 应该被译为“家政学”,而 oikos 的主人即家长(patri-arch)应当具有严谨的知识。实际上到 19 世纪为止,在英国,所谓的“家政”是指由男性承担的事务。Oikonomia 转变为 economy(经济学)的背后,体现着社会巨大的转变。生产活动从亲属集团“脱离”(disembed-ded)(波兰尼语),并分裂为“生产劳动”和“家庭内部劳动”。在这之后,“家庭内部劳动”成了生产劳动的剩余之物。与此同时,econ-omy 不再是 oikonomia,它成了家族的“外部”,即探究市场运作原理的学科。

因而,卢梭将资产阶级一夫一妻制小家庭的理想蓝图建立在非资产阶级的(即前工业的)基础上,这种做法显而易见是矛盾的。克拉朗的乌托邦,除去质朴勤奋的资产阶级气质,它原本就是依附于他人劳动的贵族式生活形式。朱丽的丈夫沃尔玛虽然如同企业家一样指挥着农园经营的这种“家政”,但朱丽是他的妻子、是孩子的母亲,她被局限于作为女性的性别之中。贵族的女性逃离了作为生产者的宿命,她们被要求主要担任再生产者 [*] 这一角色。

[*] 贵族女性不只是再生产者。她们虽然算不上生产者,但因其拥有财产继承权,因而属于“所有者”。正是这种虽不是“生产者”却是“所有者”的特点,才将其定义为贵族阶级的特征。因而作为所有者的贵族女性除了进行最小限度的“再生产劳动”,即生育正统的财产继承人之外,她们享受着作为”有闲阶级”(leisureclass)的巨大自由。

资产阶级家庭的理想蓝图之所以是贵族式家庭生活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处于(法国大革命前的)旧封建社会制度时期的资产阶级一宜都有阶级晋升的愿望。将不工作的美貌妻子置于家中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对女性而言,成为“在家中的妻子”(即使失去佣人自己不得不躬身力行一切家务劳动)与“阶级晋升愿望”紧密相关。第二,与生产场所相隔绝的“家庭领域”(domestic sphere)的出现也得到了女性的支持。女性成为“女性之家”的主人,掌管着“家庭领域”[Cott,1977]。即使之后这被称为“幽禁”,但比起在父权制统治下的生产劳动中所展现出的宜接受到劳动剥削的状态,它作为“女性地位的提高”的象征,反而得到了女性的支持 [*]。这样一来,在远离公共世界的、作为避难所的私生活中,女性同被保护的孩子一起,共同创造出了“女性与孩子的世界”。阿利埃斯 [Ari6s,1960] 和巴丹德 [Badinter,1980] 等学者证实了“母爱”、“童年”等我们所熟悉的概念与“家庭性”的概念一样,基本上都出现于这个时期。

[*] 请参照本书第三章第三节《家庭一女权主义(domestic feminism)的悖论》。

第三,将女性从生产劳动中隔离,它所带来的结果之一是家庭史无前例地变成了性的存在。米歇尔 · 福柯(Michel Foucault)在《性史》[Foucault,1976] 中指出,近代的性道德将“性”带入“家庭”之中,这背后也是史无前例地将家庭“性化”(sexualize)的过程。在近代家庭中,人们为了性交、生殖而建立起了家庭。将家庭中的一切归于“性”,这种一元化的现象在结婚之时就显露无疑。周围的人们在向两位新人询问对家庭生活最初的“期许”时,会问“想要几个小孩?”。在面对如此明显的有关“性”的提问时,新郎、新娘会害羞得面红耳赤。但是对于已被“性化”的家庭而言,除此之外本就不存在其他目的。如果家庭同时也是以生计为基础的前近代家庭,那么就不会发生诸如以下的情况。年轻夫妻在被问到有关对婚姻生活的“期许”时,也许会理宜气壮地回答道:“为了传承先祖的家业,为后代子孙奠定基础。”家庭的“性化”使女性被局限于“再生产者”的身份(这背后也伴随着男性被局限于“生产者”的身份),而近代家庭也得以区别于其他所有的前近代式家庭。

使这种近代家庭立足于本不可能成立的自给自足的田园生活,并在此基础上展开描绘的不仅只是卢梭一人。从 18 世纪至 19 世纪的“家庭小说”(family roman)常常伴随着对都市生活的厌恶和对自然的赞美。另外,同时期描绘的“家庭蓝图”,许多都以田园生活为背景。18 世纪至 19 世纪的家庭理想蓝图是遭到工业化浪潮的步步紧逼,并在持续推进的“家庭危机”中所诞生的产物。近代也是如此,在近代形成期就出现了《家庭瓦解”的危机。但是“瓦解”的只不过是“前近代家庭”而已。家庭通过这样的“瓦解”,“重组”成了“近代家庭”。[落合,1989; 上野,1985]

# 再生产的“自由市场”

卢梭的《新爱洛伊丝》,准确地来说是“家庭小说”出现之前的“恋爱小说”o《新爱洛伊丝》这个题目本身是指中世纪一对热恋的恋人——阿伯拉尔(Aboard)和爱洛伊丝(Heloyse)。

卢梭的恋爱小说与中世纪的宫廷爱情小说有几点不同,它是划时代的近代恋爱小说。第一,未婚的千金小姐朱丽和青年圣普乐陷入炽热的恋爱中,他们之间存在着包含性关系在内的交往。第二,朱丽后来成为沃尔玛的夫人,迎来了自己孩子家教、曾经的恋人圣普乐,她开始经营“三角关系”般的家庭。朱丽,作为沃尔玛夫人这一人物,作者通过对她的德行、自由意志的描写,得以规避了她与圣普乐之间的“通奸”。

卢梭的《新爱洛伊丝》出版之际,这种恋爱小说对于当时的法国社会而言是巨大的丑闻。这也是因为婚前自由恋爱、婚后贞节的“近代式”卢梭的恋爱结婚观念与当时的性风俗,即婚前的纯洁、婚后的通奸(乃至于在法国,结婚曾经对于女性而言都意味着拥有情夫的资格,对男性而言结婚则意味着让奸夫睡自己妻子,他们变成了戴绿帽子的丈夫)完全对立。

朱丽与沃尔玛之间的婚姻不是源于炽热的恋爱,而是源于双方的自由意志。在这个婚姻中,财产、家世等阶级性“门当户对”原则发挥了效用,即恋爱结婚也几乎是遵循“门当户对”的原则,很少有超越“身份差距”的结合。除去这种原则,理想状态上朱丽是依其自由意志结的婚,在克拉朗经营着一夫一妻制小家庭并以其自由意志守护着这个家庭。

依照自由意志的恋爱和结婚,体现的是在再生产伙伴的配对游戏中“自由放任主义”的规则。近代式恋爱结婚的意识形态也将再生产“自由市场”化了;在“性的自由市场”之中,期望能达成终极的“最适合的均衡”。对于出现在这个自由市场上的玩家而言,无论是谁都可以成为某人潜在的恋爱—结婚对象。

列维 · 斯特劳斯 [L6vi-Strauss,1949] 精彩地论述了婚姻可被视为交换游戏。这个游戏的规则(婚姻规则)是从将玩家划为“可以结婚的对象”和“不可以结婚的对象”而开始的。基于这种规则,就明确了婚姻游戏的方向性和规则性。

恋爱结婚的意识形态在“自由恋爱”的名义下瓦解了婚姻游戏的规则。即使在“自由恋爱”中,婚姻唯一的禁忌还是残存下来了,那就是乱伦禁忌(incest taboo)。只有自己的母亲、姐妹、女儿被划归到“不可以结婚的对象”之中。但是在一夫一妻制小家庭中,符合这种归类的对象用五根手指也数不满。而当母亲、姐妹、女儿作为某一特定类型的亲属名称贯穿于整个家庭亲属体系时,“不可以结婚的对象”的数量就会大幅增加。从不同文化中婚姻规则的对比上而言,近代社会就是“不可以结婚的对象”的数量低至人类史上最小值的社会。反言之,除了极少数的亲属之外,所有的异性都有可能成为性的对象,也可以说这是从未有过的“性”的时代。

恋爱结婚的意识形态扰乱了婚姻游戏。乍看上去这似乎无秩序、无规则,但是如同资本主义是基于生产的“自由市场” 一样,以恋爱结婚为基础的近代家庭也是基于再生产的“自由市场”而形成的。生产方式和再生产方式不是毫无关系的,它们有着共同的基础。并且在再生产的“自由市场”中还有理想状态下脱离亲属关系体系的自由单身者。而使这些单身者具备进行再生产条件的是将自由的个人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并将其作为“劳动力”进行商品化的资本主义。更明确地来说,即使是没有土地的无产者,只要他变卖自己的劳动力就能经营和维持自己的家庭。而没有这种机制,就没有近代化带来的结婚率的质的飞跃和一夫一妻制小家庭的普及。

近代就是无论是谁都可以结婚的时代。与阶级、亲属关系体系中的一部分人独占再生产的时代相比,在近代家庭之中,无论是谁都可以成为再生产者。人们虽然以单身者的身份登上生产的自由市场的舞台,但正因如此,这些单身者使再生产成为可能。

##“近代家庭”的形成

近代形成期也就是资本主义形成的时期,这个时期究竟有没有岀现瓦解“家庭”概念(包括传统家庭在内的)的动向呢?针对这个问题存在着许多争论。理想状态上来看,参与市场这一经济交换游戏的玩家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分离继而成为“自由的个人”,他们“摆脱了生产资料”,也就意味着他们是无产劳动者。这里的“个人”,在英国,它是指由于“圈地”而导致被迫离开土地放弃农业的农民,而在日本,它是指土地被长男继承并独占的农业家庭中的次子和老三。对市场而言,参加游戏的“个人”基本上都是单身者,并且“个人”是否进行再生产与市场无关。正因如此,神岛二郎指出,英国在工业化初期时存在着弃农的农业家庭涌入城市的问题,而日本与英国不同,日本实现了“单身者类型”的近代化,只需以“福利立法”的形式,就可以不花毫厘地来维系劳动者家庭。

并且,伴随着工业革命而掀起的技术革新使劳动的质平均化,这正形成了马克思所说的“抽象劳动”(abstract labor)。诸如以时间单价来计算“劳动价值”的说法,其前提是“抽象劳动”的形成,也就是舍去全部劳动的质,将“抽象劳动”作为共同的分母,去除劳动中存在的质的差异并使它们的互相交换成为可能。因此,资本主义中的抽象劳动也一并破坏了以性别和年龄为基础的传统劳动中的差异性。就连在技术层面上的工厂生产,都用熟练劳动替换掉了连女性和儿童都能进行的非熟练劳动。总之,以市场为前提的“个人”是不问性别和年龄的“单身者”,而对于这种体制来说,单身者就是如克隆人般能进行自动再生产的存在,并且不花丝毫的成本!正因如此,这种体制也是最理想的。对于市场式的生产体制而言,作为再生产变量的性别和年龄只会是干扰而已。

至少理想状态下是这样的。但是,家庭史研究以及比较近代化理论逐渐明确的是,在市场化推进的初期,市场化只有在与市场外部这个重要因素的相互作用下才能发展起来。例如,在工厂劳动初期,有许多女人和儿'童加入了工厂工人的队伍中,这不仅仅是源于技术革新带来的“非熟练劳动”的普及。女人和儿童成为工厂工人是因为传统社会中对性和年龄的差别对待。即第一,女人和儿童的工资较低;第二,使货币这种不可靠的新型社会资源首次登场的是这样一批人,也就是被排除在土地及名誉等传统型社会资源分配之外的人们——女人和儿童以及底层男性。工业革命虽然是从纺织业等轻工业部门开始的,但无论最初的纺织工人是男人也好,是女人也罢,都能从他们身上看到传统性别分工残存的影响。纺织这项工作传统上是女性的工作,即使机械化改变了其劳动形态,纺织工业仍旧由女工来承担。但是由于劳动由私人领域转向了公共领域,也就出现了像印度这样的由男性独占机械化劳动的社会。

女性劳动经济史学者千本晓子详尽地调查了明治时期工厂工人的薪酬账本。她证明了不管地域、职业有无差别,无论是哪个工厂,女性工人的薪酬几乎都被控制在男性工人薪酬的三分之二左右 [千本,1981]。其中的一个原因在于男性工人与女性工人的职位不同(男性工人负责监督女性工人),而这一点却无法从劳动的内在原因中得到相关解释。但是,这个薪酬控制的过程,是以锯齿形的方式向男女同薪同酬趋近的变化过程。这个过程反而让我们看到了某种徘徊,即附着于传统社会的“外部”且逐渐膨胀的资本主义体制,对于如何应对市场外部的因素所表现出的无所适从。

哈雷雯(TamaraK.Hareven)用庞大的社会史资料证明了就连工厂工人的招募都没有瓦解家庭制度,反而还利用了家庭的联系 [Hareven,1982]。从叔叔到侄女、从姐姐到妹妹以及表兄弟姐妹,有着血缘关系的人们一并被雇用为工厂工人。就连在机械化工厂劳动的队伍中,都存在着有着血缘关系的人们,也就是父亲监督着女儿、姐姐与妹妹共同劳动。家庭式关系可以说被照搬到了工厂劳动的队伍中去。家庭劳动团队由农田那片土地转移到了工厂这片土地上。

在资产阶级式近代家庭的理念尚未瓦解前近代式家庭一经营体之前,工业化急速地发展,这一阶段的家庭一经营体的理念往往只是通过“放弃农田”来实现的。简单来说,就是出现了诸如工业化进程越晚,女性就越容易进入职场工作的悖论。即便是在日本,与城市相比,一般来说在农村的女性的就业率更高,她们对工作的抵抗也更少。只要“家庭劳动团队”的传统仍根深蒂固,无论是女性还是儿童,只要是能工作的人,但凡有机会从事劳动,他们的劳动就被视为是“理所当然”之事。鹤见良行周游亚洲,他发现无论是儿童、女性,还是老人,甚至是一家之主,都做着无法自足的收入微薄的工作,拼拼凑凑才得以勉强维持生计。对此,日本人可能会感到“悲惨”,而对于他们这种看法,鹤见则敦促他们进行反思 [鹤见,1986]。鹤见提醒道:“细细想来,前近代社会的生活不就是老人和年轻人都通过各自的劳动来维系着全家吗?”对于有着“家庭劳动团队”意识的人们而言,近代化只不过意味着劳动形态由非货币领域转向了货币领域而已。

村上信彦也在《明治女性史》[村上,1977] 中指出,明治时期,最初在工厂劳动的工人是通勤女工,而她们中的多数是已婚者。而像《女工哀史》中所描绘的寄住在雇主家里的未婚女性劳动者,她们之所以是“女工”的主力,是因为日本经历了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并完成了工业革命,其纺织业飞跃发展的过程要求劳动的强化。与已婚的通勤女工相比,未婚、单身以及寄住在雇主家的女性劳动者要忍受低薪且更长时间的劳动,她们处于更容易被管理的环境。通勤女工将家庭问题带到了劳动之中,另外,她们总是有很多的牢骚和不满,而且她们的要求又很高,所以不受雇主的欢迎。

从已婚的通勤女工到未婚的女性劳动者,劳动者变为超越了性别和年龄的单身者,这当中的变化从表面上看,是追求经济合理性的结果。然而,她们只有在进入劳动市场之时才是“自由的个体”。实际上她们仍然只是父权制之下父亲所持有的财产般的存在,靠着提前支付的微薄的薪金到工厂打一整年的工,而她们还只是年幼的女孩子。她们对于如何使用和处置自己的劳动力没有决定权,并且无法取得劳动的收益。父权制下家庭财产权的支配对象不仅有女性,还有孩子。我们常常关注丈夫对妻子的压迫和剥削,而容易忽略父亲对女儿的剥削。日本未婚女性劳动市场的形成并不是通过贯彻市场原理做到的,而是市场通过抓住父权制这一市场外部原理趁虚而入建立起来的。

虽说如此,由于家庭式的劳动从非货币领域转移至货币领域,这使得旧制度下的家庭权力机制受到了一些影响。这是因为劳动的货币报酬是归属于个人的。在家庭内部生产方式之下,很难分清劳动成果的个人归属。所有家庭成员的劳动成果,均按照权威的分配结构而被置于父权制的统治之下。无论女性劳动的贡献有多大,也未必会与劳动生产物的所有权相结合,正因如此,它与女性地位并无关联。然而工厂生产之下的男女雇佣工人会以薪金的方式来明确个人劳动成果的归属。事实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父权的独裁所有权。

然而这也是要建立在“个人”这一概念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家庭”这一单位作为超个人的实体这种观念已经被内在化,而个人不过是其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已,因此劳动者的薪酬不归属于个人。譬如父母代替子女受领预支工资,丈夫去妻子工作处要求预支薪水等。从这些司空见惯的行为来看,劳动者是作为“家庭的一员”,而并非作为“自由的个人”在工作。即便劳动者个人按照自由意志来工作,比如在外工作的姐姐给大学在读的弟弟寄送生活费或者供养乡下的弟弟妹妹,这不是由于制度的强迫,而是将家庭内在化的结果。她们作为超个人实体、作为家庭的一份子在劳动。这无法称为家庭内部生产方式,而是家庭外部的,且是家庭式的生产方式。

货币经济依照性别和年龄进行的渗透在时间上存在延迟,这对于传统家族内部权力机制所造成的影响十分显著。比如,长老独占了传统的贵重财产,而对于货币这种不太可靠的新型财产,保守的长老则会拒绝。因此,对于在“结构上处于劣势”(structural inferiority,特纳语)的女人和年轻人来说,货币反而是更容易入手的资源。在交换经济上鼎鼎有名的特罗布里恩群岛,当岛上传统经济被卷入“世界体系”(沃勒斯坦语)之后,人类学家就货币经济化的进程进行了众多个案研究。其中出现了这样的一种情况,货币经济化对传统社会的威信构造(authority structure)产生了威胁。在传统中,被称之为库拉环的有关荣誉的交换游戏之中不包括女人和年轻人。然而他们通过掌握新技术(开货车)或通过教育这一方法(学校的教师)获得了货币收入。随着货币这一新的社会资源逐渐可以交换罐头以及各种各样的工业制品,这表明了货币是一种流通性较高的媒介,传统贵重财产的威信则随之降低。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比如走出岛外工作赚钱的女儿和儿子,将获得的现金收入汇给家里人,虽然这些现金仍然被看作是参与传统交换游戏的父亲、叔伯的贵重财产,但女儿和儿子被公认为拥有实质的所有权。[Gregory,1982]

这也是市场外部的要因给市场带来的影响,是过渡期的悖论。在社会的变动期之中,通常来看,原有的旧秩序之中的受益人反而最无法追随变动的浪潮。然而这种“时差”的消除,正如字面意思一样,不过是时间的问题而已。当社会构成的成员全部转移到新秩序之中后,这种过渡期的逆转就会消失。如此一来,明治三十年至四十年间,男女薪酬差异大约固定在了三比二的比率上,而未婚女子劳动市场也相继成立了。近代型性别角色分工一雇用男性家长劳动者、清除劳动市场中的已婚女性,这种”结婚了就做主妇”的常识沿着 Z 字形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市场通过引入并利用市场外部的要因,在资本主义初期就逐渐形成了这种近代型性别角色分工。

那么,资本主义如何处理市场外部的要因呢?在这一反复试验的过程中,比如在自发形成了资本主义并推动其逐渐走向成熟的英国,它的发展更加具有戏剧性。通过“圈地”而使得被迫放弃农业的农民举家迁至城市,这使得城市的移民承受了城市病症的重担,他们在面临着贫困、犯罪、卖淫、疾病、贫民窟化等各种城市问题的同时,也面临着家庭解体的危机。对于城市的怨恨是源于城市移民的生活现实。针对这种现实,16 世纪到 17 世纪英国政府颁布了大量的济贫法。据说济贫法是福利立法的原型,从济贫法的成立过程来看,所谓“福利国家化是在后资本主义国家才会出现的”这种发展阶段论说是值得怀疑的。社会福利,是资本主义制度成立极早时期伴随着资本主义制度,并且可以说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补充物出现的。自由市场虽然理应要求国家的最小限度,但实际上,市场从最初便针对“外部”向国家提出了要求。看上去,市场仿佛最初便知道自己的局限性,即市场仿佛提前预测好了一样,若将市场原理合乎逻辑地极限化反而会增加干扰而陷入悖论。

1802 年,英国制定了最早的工厂法案。它规定了禁止 9 岁以下的少年参加劳动,9 到 13 岁的少年劳动时间被限制在每周 48 小时之内,等等,因此它又被称为最早的劳动者保护法。这一劳动者保护政策进而又由少年劳动扩展到妇女劳动。这些针对妇女、少年劳动者的“保护”立法,最终给劳动市场所带来的现实结果是女人、儿童被排除在劳动市场之外。这导致了成人一男性劳动者独占了劳动市场,以及男性背后的“女人和儿童的世界”脱离出了劳动市场。倘若不考虑脱离出劳动市场的“女人和儿童的世界”,那么“母爱”和被保护的“儿童时代”的概念就无法成立。

劳动市场驱赶女性、孩子而仅对成人一男性劳动者开放,这究竟对于资本主义制度而言是否是划算的买卖仍是疑问。这是因为成人一男性劳动者还并非“自由的个人”,实际上他们当时仍是作为家长劳动者的家庭代理人。如果成人一男性劳动者是“自由的个人”,那么只针对这一单身者的再生产,市场支付相应的成本作为其劳动报酬理应足够了,但事实上,当时资本家家长劳动者支付了其足以扶养家庭的薪酬(即便这只是最低限度的)作为“家庭津贴”或者“生活津贴”。这从市场原理来看的确是干扰 [*]。

[*] 日本的薪酬结构如下:青年、低学历层呈现的是单身型,而在其结婚年龄前后开始极快地上升,并在中年期呈现停滞状态。支撑这种薪酬体系的理念并非针对个人的”职务津贴”,而是将其生活周期的平均类型作为约定俗成的前提的“生活津贴”体系。

家长一个人代替了所有家庭成员成为“顶梁柱”(breadwinner),只要他一个人工作就可以得到养活一家人的薪酬,而也有人将这种情况看作是一种“进步”。相比于全家劳动时代下家庭成员的总劳动时间,家长劳动者一个人的劳动时间或许较短。这也是劳动生产效率上升的结果。虽然“生产劳动”的时间减少了,然而对于被隔离在“家庭内部领域”中的女性和孩子而言,等待他们的则是“进行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与“被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女性和孩子”的隔离使得孩童时代延长,这与长大成人所需要时间的延长密不可分。在前近代社会之中,9 岁的少年就拥有了足以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被禁止劳动的少年们被迫接受教育。孩童时代的延长意味着教育时间的延长。与此同时,教育的作用就是将等级(grade)更高的劳动力输送至下一代的劳动市场。伊利奇(lllich)睿智地将“(接受)教育这一劳动”看作是“影子工作”(shadow work)的一种。教育并非单单是充实自己的活动。为成为一名劳动者而接受教育的孩子们自己承担着这种准备劳动。(接受)教育从其强制性的特点来看也是一种劳动,且这种劳动是被置于非市场领域的无偿劳动,从这两点来看,接受教育这一劳动与“影子工作”有着相同的特点。如果将”女性和孩子”的影子工作也计算在劳动时间之内,并且支付给家长劳动者的薪金还约定俗成地包含这种个人的再生产劳动的话,那么户主单独收入(single income)这种形式的劳动与家庭集体劳动这种形式相比,很难说是一种“进步”。

# 维多利亚时代的妥协

工厂法颁布后的 1837 年至 1901 年,英国在维多利亚女王统治下,进入了俗称“维多利亚时代”的经济繁荣发展时期。对家庭生活的崇拜(cult of domesticity)和所谓维多利亚时代压抑的性道德的规范,以及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规范等几乎都形成于这个时期。通过这一过程,按照市场与市场外部的性别分配,逐渐形成了性别分工式的“近代家庭”。在这种家庭之中,成人一男性排他性地独占了进入货币资源的通道,从这点来看,这的确是“父权式家庭”。然而从它并不遵照家庭内部生产方式这点来看,它与传统的父权制又有所不同。我们不能将近代的与传统的父权制混为一谈。资产阶级单婚小家庭之中的父权制并非“封建式”的父权制的残余,而是由市场形成的且是适合市场的近代式制度。

然而,劳动市场将“女人和孩子”驱逐出去并雇用男性家长劳动者,这种选择真的是符合市场的经济合理性的逻辑性结论吗?有人认为,倘若为了经济合理性,市场可以利用市场外部的任何要素。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市场合理的选择结果就是将性别和年龄这些市场外部的变量导入市场之中。这是因为正如福利法和劳动者保护法的建立目的一样,我们知道,家庭解体所需的成本远比维持家庭所需要的成本要高得多。

家庭解体所需的成本与维持家庭所需的成本都是一种社会费用。简单来说,我们可以将其类比为国家一总资本,也就是说,总资本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承担这种社会费用。但在现实中,家庭解体所需的成本在“福利”的名义下,由社会费用所负担。相反地,“维持家庭所需的成本”是对家长劳动者所提供的”生活津贴”,而这是由每个企业来承担的。从自由市场的原则来看,倘若每个资本家的行动仅仅是从自己的经济合理性出发以谋取利润最大化,那么其最终应该可以达到“预定和谐”。这才是私有资本之所以被称为“私有”的原因。个体的私有资本都不参与劳动者的再生产。劳动者的供应与资源的供应相同,都在市场外部,也就是说都属于“自然”。而且劳动市场的建立与商品市场相同,必然要以此为前提,即来自外部的供应应当没有极限。虽然总资本有意要参与劳动市场的再生产,但个体资本的利害不可能与总资本的利害相一致。

劳动市场驱逐了”女人和孩子”,并把近代家庭这一私有领域驱逐至市场之外,这时,市场暗地引入了非市场原理一这对市场原理而言原本是干扰性的,并与非市场原理达成了妥协。而对于市场而言,这种妥协最终能否达到经济合理性,则是另外的问题。问题在于,“市场”是一种局部式原理(而且是一种自认为自己是全局式的局部式原理),而它从外部引入了其内部不会产生的原理。也就是说市场采取了不合理的行动,无论这种不合理的选择最终能否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我们都不能放过对这种选择“不合理性”的质疑。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将为了维系“近代家庭”市场所支付的费用,称为在历史中所形成的资本主义与父权制之间的“维多利亚王朝的妥协”(Victorian compromise)[Sokoloof,1980]。而这最终所形成的机制被称为“父权制资本主义”(patriarchal capitalism)。这种机制最初便是二元的。父权制下的近代家庭,不过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家庭。反过来说,资本主义的前提便是把资本主义补充之物——家庭置于市场的“外部”。

倘若如此,那么与市场携手的代理人(agent)实际上并非个人,而是家庭。市场本应该是将“自由的个人”作为玩家(player)而组成的一种游戏,但这里的个人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代理人——家长劳动者。为了使“自由的个人”出现,市场与传统的共同体相敌对,并通过工业化的过程将其解体。但从共同体中孕育而出的不是“自由的个人”,而实际上是“自由的、独立的一夫一妻制家庭”。阿利埃斯称,在近代化的过程之中,“胜利的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家庭的独立性之高是前所未有的,同时家庭是被隔离于公共领域之外的孤立的场所,这是史无前例的。而也正因如此,家庭被完全曝露于市场之中。以上几点都是近代家庭所具有的特征。如此一来,这些属性并非是在“市场与个人”的二元结构之中形成的,而是在“市场与家庭”的二元结构基础之上形成的。

# “家”的发明

众多学者早已指出,家庭这一自律单位并非传统社会的遗留制度,它是近代的产物。在日本,“家”制度被公认为是明治政府的发明之物。将“家”制度看作是封建遗留制度是不正确的。它的确是发祥于封建制度下武家的传统,然而在身份制度社会之中,武家的传统与”常民”(柳田国男语)的传统并不一致。将武家的传统引入“常民”的世界并确立了“家”的概念的是明治 31 年的帝国民法。伊藤干治在《家庭国家观的人类学》[伊藤,1982] 一书中描绘了民法制定之前的情况。这也就是“常民”的家庭习俗逐渐衰退为武家式父权制式的家庭规范的这一过程。青木弥生结合明治国家的成立过程这样论述道:日本儒教的“家”制度是基于维多利亚时期规范的西欧近代家庭的翻版 [青木,1983b]。在这些著作的论述下,原本看似惊人的发现逐渐变成了_种常识,即”家”非但不属于前近代,而且是极其近代的发明,有关这点详细的论述就请参照以上学者们的论述。

幕末到明治时代是传统村落共同体的解体时期。”家”的独立性、自律性与共同体的规范南辕北辙。共同体中的约束力(sanction)较弱,相比之下,“家”获得了作为经营体的自律性,也正因如此,“家”之间的墙壁随之变得厚重。共同劳作和借贷农具的传统逐渐消失,村内婚姻也转变为看中门第的媒妁之言。“家”失去了其公共性特征,相应的“私事”的隐匿性(“家丑”意识)逐渐上升。促使共同体解体的不是个人主义,而是“家的利己主义”。

将“家”制度看作是封建遗留制度的这种看法,首先是来自一种误解的陷阱,即把近代百年(准确来说是从明治三十年代起)的传统视为不变的历史传统。其次,这也源于错误地将武家的传统看作是整个日本社会的传统。第三,这是近代主义者的执念,他们把“近代”按字面意思来理解,看作是“个人主义”时代,认为”家”是前近代的产物,而“个人”是近代的产物。深信不疑地抱有这种想法的人喜欢把“家与近代的自我之间的冲突”当作近代人的心理主题来书写。这一主题,正是日本近代小说中以“私小说”为名不断被创作的主题。但是,女权主义者的文学批评也成功地颠覆了这一视点。驹尺喜美从女权主义者的视角出发,重读了整个日本近代文学史。在她雄心满满的这一探索中 [驹尺:1978、1982],她谈道:“私小说中的主人公,真的是被’家'制度压迫而牺牲的被害者吗?”她的设问极其精辟,宛如是哥伦布竖鸡蛋一样的知易行难的真知灼见。岛崎藤村也好、太宰治也罢,私小说作家们无一不是站在父权者的立场上的男性,他们笔下没有在父权统治下痛苦挣扎的女性和孩子。他们所书写的是他们与“家”制度之间的冲突,而这种所谓的冲突不是什么“家与近代的自我之间的冲突,而是“无法背负父权责任的怯懦自我的烦恼与苦闷”。而且也正因如此,“从父权责任中逃离的未成熟的自我”深深伤害了在父权统治下的妻儿,反倒对自己的加害性没有自知之明且不以为耻,以至“恍然大悟、茅塞顿开”(五木宽之所用之词)。

因此,近代是一种悖论,与其说它是“个人的时代”,不如说它是“家庭的时代”。这里的家庭是史无前例的脆弱而又孤立的小家庭,它的确是,而且仅仅是史无前例的纯粹化又特殊化的“家庭的存在”。

上次更新: 8/18/2021, 9:57:23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