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权制的定义

“父权制”是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从激进女权主义那里继承的重要概念。

即使在女权主义者之间,“父权制”也是一个颇受争议的概念。不少人常抱怨道,若是没有“父权制”这一概念的话,女权主义还更好懂一些。特别是由于“父权制”这个词让人联想到前近代大家庭,所以对于近代一夫一妻制小家庭中一门心思构建爱护妻子与民主之家的人士来说,他们往往无法理解自己的家庭中到底哪里存在“父权制”。

说起父权制,在日本可能很多人会联想到明治民法下的家族制度。女权主义将“patriarchy” 译作“父权制”的时候,应该有不少人觉得奇怪:“父权制在日本不是已趋于消亡了吗?”[瀬地山,1990a:58][*]

[*] 瀨地山角在梳理“父权制”这一复杂的概念时,提到了文化人类学与社会学领域中 patriarchy 和 patriarchalism 的区别,指出甚至连 1988 年版的《社会学辞典》(弘文堂)中,在”父权制”这一词条里也只作了对于古典派 patriarchalism 的说明。“尚且不说 60 年代,衽实际上已经历女权主义理论建构的 80 年代后期的辞典中,居然只记载了这一定义,着实让人有些惊讶。”[瀨地山,1990a:52]

最初用性统治来分析“父权制”这一概念的是凯特 · 米利特(Kate Millett) [Millet,1970]、朱立叶 · 米契尔(Juliet Mitchell)[Mitchell,1974] 等激进女权主义者。但他们主要把父权制的起源看作为心理精神层面的东西。

对此,在激进女权主义影响下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们,欲将作为父权制物质基础的性统治的结构定型化。

关于父权制的定义,哈特曼给出了以下解释。

我们将父权制定义为:拥有物质基础且存在于男性间的阶级制度关系以及最终使男性统治女性成为可能的、只存在于男性间的一系列社会关系。[Hartman,1981: 日译本 65 页]

索科勒夫也将父权制定义为”使男性统治女性成为可能的社会权力关系的总和”[Sokoloff,1980:154]。瀨地山在上述论文中,整理了有关父权制的各种定义,并最终给出了以下定义。

(父权制是指)基于性的,权力由男性主宰且分工被固定分配的一种关系和规范的总和 瀬地山,1990a:80

但是,这仍有不足。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认为”父权制”概念的核心是性统治中存在“物质基础”(material basis)。这才是超越激进女权主义提出的心理主义一意识形态 (Ideology)式的父权制观点,也是之所以称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为唯物论式分析的理由。

父权制的物质基础指的是,男性对女性劳动力的统治。这种统治通过防止女性接触经济中必要的生产资源,或者通过控制女性的性机能来维持。[Hartman,1981: 日译本 65-66 页]

因此,废除父权制不是通过改变每一个男性的态度、扭转每一个男性的意识而达到的。而是只有通过改变现实的物质基础,即制度与权力结构才能达成。

父权制下的性统治不仅存在于一对男女关系中,它也存在于家族集团中男性成员与女性成员之间,以及更广泛的社会领域中的作为阶层的男女关系之间。在近代家庭中,一夫一妻制的关系成为对女性进行性统治的制度性基础。虽说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不进入一夫一妻制关系(通过单身或离婚等方式)就能从性统治下逃脱 [*]。因为作为制度的父权制能进行跨领域式的渗透,且与其他社会领域密切相关。所以即使能逃脱一夫一妻制这种直接的性统治,她也不得不面对各种其他社会领域中的性统治。

[*] 单身者、离异者虽然也许没有遭受一夫一妻制下某一特定个人(丈夫)的压迫、统治,但她们还是要面对一夫一妻制社会所带来的组织式的”对单身者的歧视”“对离异者的歧视”。

在男性看来,女性的表面独立,往往会招来误会。女性即使不直属于男性亲属的特定组成,还是会从属于男性统治下的总体文化。[Elson Peason,1981: 日译本 11 页]

甚至连”恋爱结婚”的意识形态都是非自由的,无法逃离父权制的陷阱。浪漫爱情(RomanticLove)也许可以将女儿从“父亲的权力”中解放出来,而另一方面会使其落入“丈夫的权力”的统治。恋爱的疯狂魔力是挣脱“父亲统治”万有引力的离心力,也是将自己推向“丈夫统治”之下心甘情愿的自我放弃。无论是何种统治,如果无法控制被统治者的内心就无法得以实现。“恋爱结婚”的意识形态是一种意识形态机器。它是使女性在前近代大家庭向近代核心家庭过渡的历史时期转换中自行选择父权制的一种近代形式 [*]。

[*] 特里 · 伊格尔顿(Terry Eagleton)在《克拉莉萨的被污》[Eagleton,1982] 一书中,成功地描绘出处在“恋爱”中的女性主动自我放弃的政治性。并且由于“背叛了父亲”,女儿也失去了从专横的“丈夫统治”下逃离的避难所。在一夫一妻制家庭中要实现“丈夫统治”,必须要切断来自妻子娘家的干预。如此一来,近代家庭就如同“爱的港湾”—样,变成无法阻止暴力横行的”黑匣子”。

在广义的父权制之下,对于女性而言,男性构成了一种“利益集团”。异性恋关系,与其说它连接起性别不同的彼此,倒不如说连接起处于这种关系中并拥有共同利益的同一性别的人。列维 · 斯特劳斯(LeviStrauss)对婚姻的定义亦是如此。他认为,相比夫妇之间的盟约,不如将婚姻定义为男性成员间互相交换姐妹的义兄弟盟约。从未开化社会到工业社会,社会中的男性成员通过种种制度性手段合谋达成了剥夺女性成员的权利以维护其共同权益的目的。从父权制的角度来说,资本主义也只是父权制下的一种制度性的变种而已。从劳动中靠性统治获取利益的不仅仅是资本家,男性劳动者们也由此获利。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们猛烈批判了长久以来由男性主导下的工会,他们团结一致地对女性进行排挤和压迫。

男性有两套用来维护自己利益的“父权制式的策略”。第一个是在雇佣劳动中排挤女性;第二个是与男性劳动相比,女性劳动被看作是无足轻重的,并将女性关在封闭的牢笼里。

男性主导下的工会对两套父权制式的策略不太可能只择其一或都不采用。[Walby,1986:244]

由此,“男性劳动者的优势地位是在牺牲女性劳动者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Hartman,1981]

沃尔拜(Walby)进一步指出,再生产中女性的劣势地位并不能解释女性在生产中的不利地位,反而是男性集团对女性的组织性排挤和贬低迫使女性不得不忍受她们在再产生中的不利地位。

因为“父权制下的性别分工(以及其中出现的女性劳动的贬值)早在资本主义出现之前就已经产生了”[Walby,1986:85],所以我们甚至可以将资本主义视为父权制的近代形态。

# 家庭:性统治的场域

将家庭视为包含统治与被统治的再生产关系并将其作为分析对象是困难的。因为,对家庭做分析工作是一种对黑匣子的探究,并且家庭被视为贯通历史的“自然”的事物。特别是在近代工业社会中,家庭被视为脱离公共性竞争社会的避难所、给予慰藉和平安的最后的私人据点。“近代家庭”形成以来,家庭被认为是没有算计和功利的、无私的共同体。在这一共同体之中,成员们无论谁都能共甘苦,是真正的、超越了个体单位的平等之地。因此,当女权主义者的分析触及这一“神圣领域”之时,当他们揭露了家庭是披着“共同性”的外衣而实为压迫和统治的场所时,许多人——男人也好、女人也罢,都为自己曾经所深信不疑的神话的幻灭而惊慌失措,甚至反而以功利主义、经济主义之名去攻击女权主义。

实际上,女权主义者们的分析在触及家庭这个“黑匣子”并提出了它是通过性别和年龄进行统治之时,许多人对此表示抗拒 [*]。他们害怕,女权主义者们会不会就此瓦解资本主义制度下残存的最后仅有一点的共同性神圣领域,并将其还原为支离破碎的个人呢?

[*] 最先开始对这一禁忌发起挑战的是弗洛伊德,正因如此,他遭到同时代许多人的不满与愤恨。. 弗洛伊德揭露了即使在家庭这一最为亲密的关系中,也仍存在统治与压迫。多数人不愿承认他的发现,并向他表达了困惑与愤慨。

但是,为什么提出这样的观点一就是家庭中明显存在着男性统治和显而易见的经济压~变成它自身所带的功利主义和经济主义呢?

“爱的共同体”的神话早已遭受性统治的现实之击而坍塌了。人们只是不愿承认这个现实而已。诚然,只有当放弃将家庭看作“整体的构造”(monolithic structure) [Macleod Saraga,1987:13] [*] 之时,女权主义者的家庭分析才存在可能。不仅如此,倘若暂且从“爱之共同体”的神话中抽离出来,那在私人的“神圣领域”中,暴力和压迫的存在就昭然若揭了。

[*] 麦克劳德(MacLeod)和萨拉加(Saraga)指出,近年来,当不将家庭看作为“整体构造”的时候,儿童遭遇性暴力的问题才能显现而出。

顶着个人隐私这一“神圣”的光环,家庭得以将公共性干涉与监督拒之门外。而正因如此,也不难想象现代社会中家庭已成为私人暴力的主要场所。丈夫对妻子的暴力以及对孩子的虐待,都是私人领域确立(privatization)的专有产物。[BlumenfHd Mann,1980:293]

作为公共领域统治及其理论无法触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人领域,家庭并不意味着其一定是”友爱的乌托邦”。私人领域无论何时都可以转化成一个封闭专制的小王国。由于家庭的共同体神话的生命力过于顽强,被殴打至生命垂危的妻子即使求助,但当警察在了解施暴者是其丈夫之时,他们也只是沉默而去。当遭受性暴力的孩子终于鼓起勇气开口时,大人们不予理睬或只是称孩子是在撒谎而已 [Macleod Saraga,1987]。仿佛比起家庭的现实,人们更希望保留家庭的神话。家庭这一私人领域,不仅有权力统治,还存在着赤裸裸的暴力。当“整合”家庭的不是爱而是专制的时候,女权主义者们正因为指岀家庭中存在统治和压迫这一现实,才被扣上“瓦解家庭”的罪名。

因此,在把“家庭”作为分析对象之时,首先必须要向共同体神话的禁忌发起挑战。剥开那个我们曾深信不疑的超个人性的实体,那个尚未被问津的、被残留下的“神圣领域”。为此,我们必须回到权利与资源分配不均的个体集合之中。

# 物质基础

道菲称家务劳动为劳动,且是“生产性”的劳动。然而这里的“家务劳动”是指在家庭内部由名为“家庭主妇”的已婚女性所承担的无偿劳动。我们把这种生产的方式称为“家庭内部生产方式”。而形成“家庭内部生产方式”的统治结构便是“父权制”。

父权制是指,当今工业社会中女性从属于男性的体制。而这种体制下的经济基础便是家庭内部生产方式。[Delphy,1984:18]

道菲谈道,“家庭内部生产方式成功地契合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要求,且二者相互融合形成一个机制”。

我在第一章便已指出,资本主义促使了市场的出现,这时便舍弃了其外部一~家庭这一领域。但换句话说,市场是依靠“外部”而形成的。这里的“家庭”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单位。“个人”(individual)—词意味着“不可分割之物”。在这个意义上,对于市场来说家庭就是最小的 individual (不可分割)的单位。

在经济学中,市场的行为主体被划分为三种,国库(财政)、企业(法人)和家庭生计。在初级经济学中,实际上市场并不会出现比家庭单位还要小的“个人”。道菲称,“对于国家的财政计算,不存在个人这一单位”,“无论是谁都会被放入这一(叫作'家庭'的)框架之中”[同上:90]。

在这里,家务劳动显示了它出彩的政治性特点。

不推倒家庭单位这座高墙,家务劳动就不能作为研究对象。[同上:90]

若要聚焦家庭里女性承担的家务劳动这一劳动问题,就需要明晰地在不可分割的家庭这一整体之中,抽出男性和女性的“个人”概念来探究其中的政治(性的政治)。

事实上,家庭这一不可分割的整体被当作充满爱和关怀的共同体(Gemeinschaft)。在这一看法支配下,家庭成员被分摊的压迫性的劳动并没有被视为核心问题。关注经济中非货币领域的波兰尼将互助性赠予经济之外(或者说在其之前)的领域划分为“家庭领域”,他将其称为“普遍互助性”(generalized reciprocity)(萨林斯语)统治下的非功利性、非计算性领域 [波兰尼,1977]。“普遍互助性”是揩像父母照料子女一样不求回报的无私原则。在这一原则下,捕获的猎物优先分配给发育期的孩子和饥饿的老人。也就是说,并非依照能力和劳动,而是“按需”分配,从而实现共产主义共同体的理想。

那么真的是这样吗?

首先,第一,我们需要对于家庭是共同体式的这种论说持保留态度。“Gemeinschaft”(共同体)与“Gesellschaft”(社会)这一对概念,众所周知是社会学家滕尼斯(Tmies)所提出的。他把工业化中产生的新社会形态命名为社会,与此相对应地,将“非社会之物”仅看作为共同体。他假设共同体的经验性对应物产生于前近代,然而他在将“从共同体到社会”这一历史性变换定型时犯下了浪漫主义派错误,即他将子虚乌有虚构成了过去。这恐怕也与一元性的进步史观脱不开干系。

前近代式家庭,与其说是共同体式的,不如说是非常“制度式”的一种形式。前近代式家庭是一种经营体,其共同体式的特点反倒相对较少。家庭的特点涵盖了共同体的要素一、融合、抚慰等等,这其实是在近代形成之后才出现的 [落合,1989],也就是说,当家庭中制度式的要素减到最小值时,即所有这些要素被划分到了家庭外的领域中。在这之后,家庭就只能是社会的残留形态,作为制度残留范畴的“共同体式的要素”才分配给了”家庭”领域,这样的说法才是正确的。在这个意义上,共同体也就是伴随社会出现的——参照伊里奇(Illich)的说法,可以说是社会所创造出的“阴影”(shadow)——极其近代的概念,而非前近代的概念。

第二,我们需要分析在家庭这一制度内部发生了什么。家庭是按照性和年龄(世代)组合原理而形成的制度。在其中,按照性和年龄把分工和权势进行不均等地分配。所以,无论波兰尼如何主张家庭是普遍互助性统治下的领域,但事实上,家庭既不是成员平等的共产主义式的共同体,也不是能够萌生自主性领导权的志愿性(voluntary)集团。家庭中的分工和权势的分配,基于该社会所采用的家庭样式,早已作为一种制度而定型。

父权制是指,在家庭之中由年长男性掌握权势的制度。索科勒夫定义“父权制”为“年长男性的统治” [*] [Sokoloff,1980]。在年长男性的统治下,按照性和年龄的组合原理,家庭之中年少的成员以及女性处于从属地位且其劳动被剥削和榨取。父权制所整合的生产方式叫作“家庭内部生产方式”,其中被置于“无偿劳动”剥削之下的不仅仅只有女性。未婚、不婚的男性亲属的劳动也同样被一家之主所占有,他们没有对劳动和劳动生产物的自我决定权。道菲问道:“是否只有家务劳动是无偿劳动呢?”进而又问道:“是否只有女性从事无偿劳动呢?”从事无偿家务劳动的女性,她们的地位与寄居于兄长家并从事义务劳动的不婚的老二、老三其实别无两样。然而,只有少数的男性处于家中从属的家庭内劳动者的地位,而大多数的已婚女性都会成为家务劳动的无偿劳动者。这样的机制是性这一变量在起着无法避免的、内在性的作用。

[*] “年长男性的统治”这一概念与梅亚苏(Meillassoux)的“年长者统治”(gerontocracy)的概念非常相似 [Maillassoux,1975]。梅亚苏和郭德列(Godelier)等法国马克思主义人类学家的贡献及其生产、再生产的整体性的核心化等问题将在下一章中详细论述。(这里原文将梅亚苏的英文名字标记为 Maillassoux,经考证可能是出版错误。——译者注)

# 女性 - 阶级?

所以说,女性的受压迫有着其物质基础。那就是,作为无偿劳动的家务劳动被一家之主的男性所占有,以及随之而来的女性从劳动中自我异化的事实。道菲谈道,由于父权制是从其劳动的性别原理中取得利益的,所以已婚女性形成了共利害的、超越阶级差异的“女性阶级”womenclass)。

这种“阶级”的规定,也就是说,女性、_家务劳动者有着从劳动中自我异化的物质基础,无论是否存在异化感,异化的事实是存在的。女性运动的目的便是通过对这种劳动异化的认识来组成阶级。正如道菲所言,由“女性阶级”而开展的劳动物质基础的变革才是女权主义革命的目的,而把变革贬低为不过是”意识的解放”、”文化革命”的观点全部是反动的 [*]。在这里,她展现了自称“唯物论者”的根据。

[*] 在当时散布着将女权主义还原为“意识形态的斗争”或是“文化革命”的话语,而道菲大胆地批评这种打着“唯物主义”旗号的文化主义者不过是 calturalist 败北主义者罢了 [参照 Delphy,1984,chap.2] [此处原文的 calturalist 应当是 culturalist(文化主义者) ——译者注]。要想解放有物质基础的异化,她认为单单依靠变革物质条件是无法实现的,这种观点也促使我对自己的“文化主义”偏向进行了反省。

即使在工业化社会的背景下,家务劳动也不过是父权制的”家庭内部生产方式”的劳动。资本主义制度尽可能地与“家庭内部生产方式”携手共创利益。资本主义制度非但没有瓦解家庭内部生产方式,反而将其改变并再重组。工业化并非将家庭置换成市场,只是改变了家庭和市场之间的关系 [上野,1985]。

道菲不仅谈到了家庭之中的生产,还谈到了分配。正如生产劳动以及其监督权的分配是不均等的,在家庭内部之中,生产物的分配也是不均等的。比如饮食,饭菜之中最好的部分由丈夫和客人享用,妻子只能微笑着吃着自己的一小份,并说道“我已经足够了”。这种节制仅仅是由于不均等的分配原则成为女性心中的模范典型,并使其成为内在化的结果而已 [Delphy,1984:46]。哪怕是“共享餐桌美食”(sharing the sametable),也能看出明显的分配差异。所以她反对“资产阶级的妻子是资产阶级”这一阶级优越论,而是提出“资产阶级的妻子并非资产阶级,而是无产阶级”这一”性阶级”论。

“女性一阶级”论给女权主义的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因为以“女性解放”为目标的女权主义不是争取个别女性的解放,或是从一部分女性之中解放另一部分女性,而是争取“女性阶层的解放”。所以,女权主义运动的最初议题便是将“作为阶层的女性”组织成为阶级并建立其主体。让“作为阶层的女性”被迫承担家务劳动这一无偿劳动的正是该阶级组成的物质基础。仿照《共产党宣言》的口号,”全世界家务劳动者们联合起来”,拿这句话当作唯物主义女权主义者们的战略吧。正因如此,家务劳动对女权主义而言是政治议题的第一要义。

上次更新: 8/12/2021, 9:48:32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