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产至上主义

至今为止,很多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依然没有成功地将“再生产劳动”概念化。这是因为他(她)们一直将“女性在家庭中付出的无偿劳动”与“生产方式”(modes of production)关联起来作论述。这的确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本身具有生产主义的倾向性。马克思主义是有关生产方式的理论”只要一直止步于其理论的范畴中,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们也会同样因生产主义这一语境而给自己的论述设限。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们将“生产(劳动)”中男女两性的“性阶级”分配看作问题之所在。作为从女权主义者视角与马克思主义进行争论的先锋,库恩和沃尔普的《女权主义与唯物论》[Kuhn Wolpe,1978] 的副标题是“女性与生产方式”。道菲的有关“父权制”概念的表述也是”家庭内部生产方式”(domestic mode of production)的一种。

罗莎琳德 · 科沃德(Rosalind Coward)在《父权制以前的各种形式》[Coward,1983] 中论述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家庭”概念的意义。这本书的标题当然是受到了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Maix,1857:58] 的影响。科沃德主要引证了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Engels,1891] 并对家庭作了一系列论述。她对恩格斯做出以下评论:“在《起源》中恩格斯没有把男性和女性作为经济性利益集团,即阶级进行理论化。”[Coward, 1983:154] 她同时指出,其原因在于,恩格斯“将家庭看作是男女两性合二为一之后的经济单位”。

科沃德将“家庭”作为主要论点,在阶级这个变量之上使得性这一变量可视化,这种战略是正确的。但她把家庭以及其中的两性定位又还原为经济活动,即所有、分配、财产继承等问题。也就是说,她刚刚把家庭这一领域从马克思理论中分离岀来,就又立即陷入经济主义语境的循环往复中了。马克思主义给出的范例,可以说形成了强力的磁场。

科沃德虽然举出了母系氏族、原始共产主义等“父权制以前的各种形式”,但相较于父系氏族下的父权制而言,讨论母系氏族制下女性地位相对较高这个论题本来就是女权主义人类学家所擅长的领域。《姐妹与妻子》[Sacks, 1982] 的作者凯琳 · 萨克斯(Karen Sacks)就是深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一位文化人类学者。她在著书中比较了处于母系社会(属于“姐妹”这一类别)与父系社会(属于“妻子”这一类别)中女性的不同地位。她选取的依据是“女性地位”与女性“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这里,她也将”生产”和“所有”看作是论述时的关键。

“父系(从夫居)氏族制下的姐妹虽然是所有者却不是生产者,妻子虽然是生产者却不是所有者。”[Sacks,1982:122] 相比之下,母系氏族制下的女性由于婚后并不离开自己出生的集团,所以姐妹既是生产者也是所有者,妻子则不属于上述任意一种。萨克斯指出,在父系氏族制下的女性由“姐妹”变成“妻子”的这种分离以及“生产者”与“所有者”之间的自相矛盾,正是与母系氏族制相比女性地位下降的原因 [*]。

[*] 相反地,母系(从母居)氏族制下则会在男性一方出现生产者与所有者的分离。它存在于母系氏族社会中,这会削弱男性的地位危及男性成员间的团结。因此,许多母系氏族社会曾采取的调停方法是母系氏族从夫居制,即出身(lineality)与居所(locality)的“非协调”(列维 · 斯特劳斯语)的婚姻制度。并且由于其自身具有的不稳定性,这种“非协调”的规则早晚会向彻底的父系氏族制(父系氏族且从夫居)转化……这也是以萨克斯为代表的“母系氏族社会”的中心论点。从巴霍芬(Bachofen)的《母权论》到斯特劳斯的“母系交叉表亲婚论”[Levi-Strauss, 1949], 这些人类学的亲属关系理论都只不过奏响了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化的必然乐章。

科沃德和萨克斯等都试图将女权主义的视点融入马克思主义之中。她们好不容易才将家庭、性作为问题的分析点,却又将其还原成了与“生产方式”相关的问题。科沃德将性的第一要义视为“经济阶级”,萨克斯则认同“女性一生产者”的说法。也就是说,她们都将家庭和性别又划为经济活动,即在物质生产的语境中展开她们的论述。这就是她们掉入的陷阱和她们论述的局限之所在。

诚然,无论是在哪个时期,女性都是生产者,都没有失去其生产者的身份。女性是生产者,而且是与劳动产品相异化的、被压迫的生产者,这一定式的确解释了“性阶级统治”的物质基础。道菲的“性阶级”之论也是以此为基础的。因此,她们的唯物主义式女权主义者的解放战略也遵照此法。也就是说,我们从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女性为生产活动做出了贡献,其贡献理应被支付相应的合理报酬。以及,为了提高女性地位,应该推动女性更多地参与生产活动。

无论是哪个时期,女性都是生产者,但不仅仅只是生产者。女性是生产者的同时,通常也是再生产者。

将一切还原于物质生产语境的唯物主义者,正因如此才忽视了生产活动之外的其他领域。当然,无论是科沃德还是萨克斯都意识到了女性的再生产活动。但是,她们与马克思一样,由于将生殖繁衍视为“自然的过程”,到头来也只是认为生殖繁衍不过也是劳动而已,即不是物质生产,而是生产人类的劳动。

将女性地位仅置于与生产方式的关系中进行的各种论述自然也都归结于这样的要求:尽管女性在历史上因其作为“生育的性”而自带不利条件,但她们仍旧是生产者;应当合理地评价女性生产劳动的贡献。这种生产方式还原论是一种生产一元论,市场一元论即是由其演变而来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本应从批判阶级统治一元论出发,倘若再次陷入生产一元论,则会返回起点。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中最激进的“家务劳动论”者达拉 · 科斯塔貌似也没能逃脱这种生产还原主义。用向市场提供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来衡量“家务劳动”的价值(尽管她提出将市场价值作为反击点直捣市场的矛盾,这种战略还是可以给予一定评价的)是再显然不过的生产还原主义了。并且,达拉-科斯塔所谓的家务劳动的内容几乎完全就是指”丈夫这种劳动力商品”的再生产和生育“孩子这种下一代劳动力商品”的再生产(这里所指的是“再生产劳动”),而她没有将其主题化也是她的混乱之处。

最后,再补充一句,伊里奇的“影子工作”(shadowwork)论 [II-lichi,1981] 也同样存在着这样的倾向。“影子工作”的概念明确了市场劳动实际上是依存于市场之外的劳动的,并且指出了这种市场之外劳动是没有被合理支付薪酬的劳动。从这点来看,“影子工作”一词的确是卓越的命名。但其问题是:第一,影子工作并不是以“主妇劳动”为中心的一个概念,它在家务劳动的分析上有诸多的不足之处;第二,从其命名即可得知,影子工作并没有指明处于阴影之中的劳动呈现何种实体性特征;第三,也是重中之重,伊里奇所举出的主妇所从事的影子工作的经验性对应项中,不知是其故意还是不经意,仅仅只包含了做饭、洗衣等各项工作,轻视了养育孩子这一项再生产劳动。

时至今日,家务劳动论已累积了相当程度的理论基础,但遗憾地是,至今无论是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的理论还是非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的理论,都未曾真真正正地以“再生产劳动”为中心论述过。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贡献是发现了存在于市场外部的那个被称为家庭的独立领域,那么与此同时也必须确立与生产相对应的那个被称之为再生产的(相对的)自律领域。

# 家庭内部生产方式

以往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们无一例外地都将父权制仅仅定义为某种“生产方式”。在此基础上,将性统治定义为”男性对女性(生产)劳动的占有”。

如果(资本主义和父权制)二者运作的根本机制均为生产的话,那么也就不存在使二者分离的基础了。[Young,1981; Walby,1986 收录:46]

这是一种生产至上主义。该立场深植于马克思主义之中。

但是,尽管女性是“生产者”(producer),却没有被置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中,而是被归进父权制的领域里(并且即使女性进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中,也会被父权制的重压拖累而沦落为“二流生产者”)。这样的划分不正是由于女性是“再生产者”(reproducer)而造成的吗?父权制以及家庭的概念明明与再生产紧密相关,但许多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却总将父权制还原为生产方式进行阐释。即使承认再生产劳动,然而一旦涉及劳动力商品的再生产问题就很容易陷入与资本主义生产相关的论述之中。但倘若父权制是一种独立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那么为何不能说它是一种独立于资本主义的再生产方式呢?换言之,为何不能说再生产方式独立于生产方式呢?

“再生产”(reproduction)的概念与父权制的概念相同,是极富争议的多义概念。再生产有以下三种不同的含义。

(1)生产机制自身的再生产; (2)劳动力的再生产; (3)人类生物学上的再生产。

[Walby,1986;Barrett,1980;Edholmetal.,1977]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大致沿用了“再生产”的上述三个含义。家务劳动论战中采取的是“劳动力的再生产”这一层含义,并试图解析在这种定义下再生产的生产方式的意义。但反过来说,如果达拉 · 科斯塔等提倡的生产还原主义是资本主义一元论(资本主义一元论并没有成为像“父权制”这种独立概念成立的先决条件),那么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中有关于再生产的独特观点(将父权制视为再生产方式)则与前者不同,它源于以下两方面:一个是取(1)的含义,将再生产解释为广义范围上的“生产机制自身的再生产”的阿尔都塞(Althusser)的观点 [阿尔都塞,1975]。而另一个则是取(3)的含义,将再生产解释为狭义范围上的“人类生物学上的再生产”的梅亚苏的观点 [Meillassoux, 1975]。

阿尔都塞着眼于资本主义体制自身的再生产机制,并强调其中意识形态所发挥的作用。而梅亚苏则是首位通过对未开化社会中亲属关系构造的分析,将“再生产方式”的概念与女权主义分离并独立使用的人类学家。

巴雷特深受阿尔都塞的影响,她认识到意识形态在维持压迫性生产关系上所起的作用。她与阿尔都塞同样将意识形态仅视为位于“上层建筑”之上的自律领域 [Barrett,1980]。在巴雷特看来,父权制如果能拥有独立于资本主义的自律性的话,那么父权制就应处于意识形态领域之中。由于将父权制视为某种意识形态的这种观点非常适用于精神分析和文学评论,因此很容易被女权主义所接受。

然而,这正是道菲将其视为“观念论”(idealism)并进行不断批判的矛头之所在。道菲认为压迫性生产关系中的再生产里存在着“物质基础”。并且,她认为正是这种对性压迫的“唯物论式分析”才使马克思主义始终具有辩证性。并且“从结论上来说”,这是使她自己成为“始终如一的唯物论者”的根据之所在 [Delphy,1984]。对此,巴雷特使道菲背上了“经济(还原)主义”的骂名,然而巴雷特的回应是极为似是而非的。

虽说如此,道菲还是将父权制还原成了另一种生产方式,即“家庭内部生产方式”。巴雷特和麦金托什(MarySusanMcIntosh)在针对道菲的有关批判中指出其在分析婚姻契约上太过片面,只关注“妻子”而忽视“母亲”这一角色,这样的说法也不无道理 [BarrettMcIntosh,1979]。

梅亚苏着眼于再生产的第三层含义一人类生物学上的再生产。除梅亚苏之夕卜,如早期澈进派女权主义者费尔斯通(Shulamith Firestone)等也将女性作为“生育的性”的生物学宿命视为性压迫的基础。但不久之后,这种观点被视为非历史性且纯生物学主义而遭到了来自女权主义内部的批判。梅亚苏完全与女权主义分离,并在马克思主义人类学的影响下对再生产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同时,她试图将再生产定义为社会上普遍的整合方式,即“再生产方式”。对梅亚苏而言,阶级关系就是基于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关系。

梅亚苏将(物质)生产与(人类的)再生产区分开来,她认为社会阶级关系不仅仅是生产资料的分配,还是再生产资料的分配,即女性的分配。这种再生产资料即对女性的管理和控制对社会来说是重中之重。并且通过这种“再生产方式”最终也能实现对生产方式的管理控制。

细细想来,以往人类学中主要致力于对亲属关系的理论分析,实际上也是以婚姻规则为媒介的针对“再生产方式”的分析。更准确地说,女昏姻规则不仅仅通过它来控制再生产,由于它也决定了劳动力的分配,所以可以说亲属关系结构是“生产方式”和“再生产方式”未分化的综合体。

生产方式与再生产方式的强制分离本来源于市场社会这一历史性条件。如同农妇的劳动原本不分家庭内劳动和家务劳动一样,在生产劳动与再生产劳动中很难划定何为生产,何为再生产。正如家务劳动中的“城市标准”[Delphy,1984] 所示,我们大有可能经常将历史上未实现实际分离之前的概念提前给予其分析性的记述。我们只能将人类活动的总和暂且称为“生产与再生产的综合体”罢了。从这点上来看,仅在亲属关系的语境下定义的社会就是生产方式与再生产方式所复合而成的社会。更进一步说,是与市场社会完全相反的、生产方式从属于再生产方式的社会。

亲属关系这一措辞由性及世代(年龄)为变量组合而成。在这些组合分类中,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是不平等的。性和世代最初就是不对称的分类。特别是世代(生育者/被生育者)这种分类实质上只是由于时间之差而产生的不对称(不可能有平等的亲子关系)。一般说来,性也是不亚于前者的不对称分类。几乎所有的文化都是在非左即右的不对称性二元论下以社会性别的相对性进行分类的 [*]。

[*] 对于对称的且相辅相成的(即“有差别无歧视”的)社会性别“宇宙论雌雄两性”[青木,1983b] 的批判请参考 [上野,1986a]。

在不对称的性和世代的变量下,广义上的父权制就是将权力分配给年长男性的体制 [*]。索科勒夫给予了“父权制”以下定义:“实现男性统治女性的所有社会权力关系的总和。”[Sokoloff,1980:154] 道菲则定义父权制为“(现代工业社会中)女性从属于男性的体制”。[Delphy,1984:18]

[*] “父权制”一词的日语翻译,由于以“家”(日语为“家父長制”。——译者注)的存在为前提,用“八卜”(英文 patriarchy 的日语发音。——译者注)与片假名表示或许更为准确。

通常谈起父权制,多将其与家庭内部生产方式联系在一起。在家庭内部生产方式之下,包括母亲和孩子在内的家庭成员常被置于年长男性的监督之下,其生产劳动和再生产劳动均被家长占有。另外,如道菲所言,在工业社会中形成的市场与家庭的分离和分工,以及在其之下的家庭对女性的统治,尤其可被称为”父权制”这一历史概念。

关于父权制是否为近代社会所固有,或者说近代工业社会所固有的父权制究竟为何物,我们先把这些问题放在一边。我们可以设问,父权制以外是否还存在生产、再生产方式的综合体?科沃德在《父权制以前的各种形式》中试图论述(且得出错误的结论)的就是这个问题。

女权主义人类学家努力去解析以往的这些问题,即是否存在父权制之外的生产一再生产方式?假如存在那么是怎样的形态呢?为此需要怎样的条件?或者说如果这是一种不幸,那么其理由是什么呢?然而遗憾的是,这些问题至今仍然没有得到满意的回答 [±S,1986a] [*]。

[*] 关于女权主义者人类学家的详细论述,以及对其狭义之处的批判,请参考 [上野,1986a]。

理性且渊博的世界著名学者大卫 · 许奈德(DavidM.Schneider)就亲属关系理论进行了分析。他指出,无论是在母系社会还是父系社会,“男。女的角色分工是相同的。男性承担权威的角色,女性承担育儿的责任”。[Schneider,1961:7]

倘若如此,那么父权制就是与父系氏族制相独立的概念。年长男性的统治贯穿了历史,在此意义上的广义的父权制与法国马克思主义人类学家克劳德 · 梅亚苏所提出的“年长男性统治”的概念非常接近 [Meillas-soux,1975]。根据梅亚苏所言,“家庭制共同体”(domesticcommunity)是指亲属集团之中年长的男性压榨年轻人和女性的机制。

梅亚苏自身意识到“家庭制共同体”这一概念既是“生产方式”(家庭内部生产方式)又是“再生产方式”。“恩格斯只是证实了物质生产关系并非'决定性'的。他……预感到'血缘'严格来说是超越生产关系的、包涵着人们为了生命的再生产所缔结的各种关系。”[Meillassoux,1975:日译本 23 页]

他提出了让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十分欣喜的观点,即“对那些马克思主义未曾涉及的问题,仍旧努力照本宣科式地遵从历史唯物主义,这些人其实是违背了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同上:日译本 23 页]。

女权主义者从女性解放这一目标出发,梅亚苏则从对亲属关系理论的关注出发,他们与“再生产方式”这一概念不期而遇。女性既是生产力又是再生产力,这在婚姻制度下广泛流传。亲属关系的结构决定了女性和年轻人的劳动归属于谁,同时决定了对女性这一再生产力分娩的再生产物,即孩子的占有。梅亚苏批判了列维、_斯特劳斯对婚姻规范的分析,认为他对于该问题的讨论始终围绕交换模式进行结构主义式的分析,而对于婚姻所带来的物质性的归结,也就是孩子的归属及财产的继承问题,他则完全没有涉及。即便在此意义之上,从梅亚苏对于一概而论的物质(material)这一概念所展现出的兴趣来看,他也是黑格尔主义传统下真正的唯物主义者。

长者对于年轻人和女性的统治是通过对种籽的管理和聘金的管理而实现的。正如刚才所言,”世代”是非对称的概念,即年轻人需要承担着长者的“生产”任务。也就是说年轻人开始种田之时,他必须从长者那里获得前几年留下的种籽。种籽最终发育成长得到收成。年轻人要为这种“负债”向长者偿还“利息”。

同理,女性亦是如此。年轻人为了得到女人需要让长者负担聘金。女人和种籽一样,繁殖生子。年长男性通过聘金的管理来控制女性的分配,以及孩子的分配和归属。

聘金即是当时社会所认定为贵重财产(valuables)的特定的财产,即家畜、装饰品、贝类货币等(货币也是其中之一)。年轻人为了获得聘金,需要为长者工作效劳,通过这种方式而到手的贵重财产即是一种“劳动凝结”(congealedlabor)的结晶。这样,通过对贵重财产(广义的货币)的管理,由年长男性来决定年轻人和女性的生产劳动和再生产劳动的分配。年轻人先从年长男性手中获得种籽,进而让年长者替他们负担贵重财产和得到女人的聘金,然后年轻人要来偿还“负债”。

梅亚苏的分析是从人类学家的角度回答了马克思最根本的设问,也就是关于资本主义的产生——“为何资本会产生利润”,“为何土地会产生地租”的问题。梅亚苏的书的原题为《女性,谷物,资本》[*] 而其共通点便是均“产生利息(取了一个好名字!)”[*]。

[*] 日译名为“家庭制度共同体的理论”,英译名为“Maidens,MealandMoney:Capitalismand the Domestic Community M。这里不应译作 Meal, 而应译作 Grain。

[*] 利息的日语原文为“利子”,“子”一字又可理解为子女,所以作者在括号中提到“取了一个好名字!”—译者注

梅亚苏的”年长男性统治”即是父权制一元论的概念。在这里,性和年龄这一变量决定了生产、再生产综合体的方式。正如市场统治一元论是极端的理想类型,父权制统治一元论也是极端的理想类型。在市场统治、_元论之中,再生产属于生产;相反,在父权制统治一元论之中,再生产包括了生产。然而当我们关注近代家庭中小规模的单位而谈论“父权制”这一概念的时候,无论如何都会把它当作是从属于资本主义以及市场统治之下的、充其量是文化或者心理的概念。这样一来,即便这种看法是一种理想类型式的思考实验,但是把整个社会看作是由父权制原理而组成的一种社会类型,那这种看法仍旧扩大了父权制概念所论述范围的有效性。

还有,围绕着“年长男性统治”是否能扩展到“性阶级(sexclass)”、“年龄阶级(ageclass)”的争论之上?

“年长男性”,即拥有权威的高龄男性,他们是否大多为统治“阶级”呢?年轻男性通过为年长男性工作而得到贵重财产,最终自己达到年长男性的地位。如果仅从辈分的先后关系上来规定长者和年轻人的这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的话,那么一个人年轻之时是被剥削者,等上了年纪变为剥削者,从全局上便构成了”普遍互惠性”。这种可变动的关系难以被称为阶级关系。

那么女性又是怎样的呢?女性和男性之间的地位无法变动。女性是聘金交换中“被分配的一方”,无法成为普通的贵重财产所有者。获得贵重财产的权力在集团男性成员之间分配,而聘金也同样是从丈夫的男性亲属手中转移到妻子的男性亲属一方,并非从丈夫一方赠与妻子一方。

倘若如此,表面上世代(年龄)这一变量的非对称性是显而易见的,但相比之下,性这一变量的非对称性更加显著。在这样的机制之下,父权制的定义便是权威在男性全体成员中世代之间的分配,以及男性全体成员对于女性全体成员的统治。而资产阶级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父权制仅仅是指“家庭制共同体”中有且只有一名成年男性成员的父权制的特殊形式而已。

在女权主义诸多争论之中,道菲的“家庭内部生产方式”引起了激烈的讨论,但梅亚苏的“再生产方式”却未成为争论的对象。当然这跟梅亚苏并非女权主义者,也没有学者将其理论放入女权主义理论中进行积极地。探讨密不可分。

即便存在女权主义者对梅亚苏的“再生产方式”这一概念的探讨,反响也并非都是肯定的。对梅亚苏的《女性,谷物,资本》[Meillassoux,1975] 一书,奥劳克林 [OTaughlin,1977],麦金托什 [Mackintosh,1977]、埃德霍尔姆 [Edholmetal.,1977] 等女权主义人类学家们都发表了书评,但均是对梅亚苏的批判。

女权主义者对于梅亚苏的批判主要针对以下两点:第一,将女性还原成”再生产手段”; 第二,所谓的一种“再生产至上主义”。关于第一点,埃德霍尔姆等人提出,“梅亚苏仅仅将女性看作再生产者,忽视了与之同样重要的作为生产者的角色”[Edholmetal.,1977:110]。而关于第二点的“再生产至上主义”,则又回到了”生产至上主义”这一问题中来。

作为生存手段的生产必然是确定的。与之相反,劳动力的再生产是“从根本上无法确定的”,或者是由生产“规定”的。[O'Laughlin,1977:9]

对奥劳克林而言,“生产和再生产是单一的过程”,同时“再生产应当被视为从属于生产的”[Walby,1986:36]。

从中可以看出生产至上主义已深深扎根于马克思主义主流学派之中。看来,至少没有人对“生产决定再生产”这一命题抱有疑问。这就是信奉统一理论的人们的固执之处。倘若“生产”是唯一的、终极的独立变量,而且可以从中决定“优越的生产方式”,那究竟为何一定要认定其为独立的领域呢?对于无法承认父权制独立性的马克思主义者而言,梅亚苏的“再生产至上主义”显然是无法被认可的。

然而,为何生产与再生产是一元决定论的两极,一定要在其中摇摆不定呢?如果将女性还原为再生产者是错误的,那么相反的,将其还原为生产者不也是犯了同样的错误吗?如果无法承认“再生产决定生产”这种、_元论,那么有何理由能够接受“生产决定再生产”这种一元论呢?看来生产至上主义与再生产至上主义同样没有根据。

# “生产方式”与“再生产方式”的辩证法

“生产方式”和“再生产方式”在当下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概念。理论上讲,再生产方式完全从属于生产方式,以及与其相反的,生产方式完全从属于再生产方式,这两种结构都是可能的。

虽然生产与再生产的分离本身就是近代概念,但是从更加分离性的分析概念出发,论述二者的结合与相悖的关系成为可能。

在生产关系与再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之中,以往所相信的是这个“神话”,即生产劳动与再生产劳动二者互相矛盾的这一假说。即便是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也将“再生产劳动”这一概念当作独立的分析概念,他们往往将此概念用来解释女性之所以是劣等的生产者缘于她们主要是再生产者。

将“生产方式”与“再生产方式”的概念分离使用,使得我们可以从这种神话中走出并得到自由。这也就是认为,女性之所以成为二流的生产者,仅存在于生产劳动与再生产劳动为鱼和熊掌(二者无法兼得)的关系之中。且所谓近代社会,是指由互相矛盾、冲突的生产劳动与再生产劳动所组成的生产方式与再生产方式的社会。

从理论上讲,且从经验出发,考察非互相冲突的生产劳动与再生产劳动的社会是可行的。借用生产、再生产的二元论这一历史概念,若想超越历史的被限制性,需要从包含此概念的固有历史形态出发,将此概念剥离并解构。当认为生产方式与再生产方式的相互关系呈现非近代的形态之时,可以说这个概念是超越历史的、拥有普遍共通性的概念。

生产劳动与再生产劳动是不可兼得的关系,由此,作为再生产者的女性必然地成为劣等的生产者。在这一通俗的常识被“正当化”的影响下,最简单明了的讨论便是下面社会生物学家的宿命论式的三段论述。[Sacks,1982:24]

(1)生产孩子与生产文化不能兼顾。 (2)女性生产孩子。 (3)所以只有男性才能生产文化。

这样的讨论真的是正确的吗?

第一,认为再生产与生产是冲突的,这一观点的前提在于,人们在其最大限度的生存线之上竭尽全力勤于生产活动。事实上,我们可以推翻”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社会之中”的这一前提,因为停留在石器时代的生产力水平的“未开化社会”是劳动时间较少的“丰足的社会”。据研究报告所示,技术、生产力都保持在石器时代水平的狩猎采集社会的人们,不仅徘徊在温饱线之上,还尽量将许多剩余食物保存在合适环境中以防资源枯竭。他们一天劳动四小时(这个劳动时间,竟然出乎意料地与马克思所描绘的,即将到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人均劳动时间相一致!),除了花时间在谋生的劳动上,他们还唱歌、跳舞、吃饭,这些“社交”和“艺术活动”占据了整日的时间。在如此“丰足社会”中生活的人们如同避免资源利用和生产力水平“极大化”的、生活在工业社会的人们一样,从这点上来看,他们的确是“丰足”的。

在这样的社会之中,再生产与生产毫无冲突。再生产活动如同一天之中用少许时间进行的生产活动(对女性来说,是采集植物资源)的附赠品,它如业余活动一样。事实上,在这样的社会之中,女性的采集活动占了生产活动的六成(摄取卡路里的 60%)。那么这样的社会之中,女性不仅仅是再生产者,更是比男性贡献度还要高的生产者。

而且在这样的社会中,再生产的过程很短。孩子很快长大成人,女性的净再生产率(一生之中生育女孩的数量)也大约稳定在 1.0。虽然我们对于性无知的“未开化人”带有偏见,但他们与工^社会的人们不同,他们不会进行再生产的“极大化”,使得生育年龄的大半时间都在孕育中度过。

第二,只有当再生产被按照性别分配给女性的时候,对于女性而言,再生产才会同生产相互冲突。女性的确是“生育的性”,然而在先前定义的作为总体社会化过程的再生产活动之中,“生育”——狭义的生殖,即妊娠、出产、哺乳只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并且即便是从女性角度来看,生殖决定了其生活的全部内容,那也只是产褥期极短的时间段而已。女性在妊娠中仍在工作,哺乳期间也承担着除此之外的其他工作。正如萨克斯所言,女性无论何时都既是再生产者又是生产者。同样,男性也无论在哪个时代都既是生产者又是再生产者。然而只有在工业社会这样特殊的社会中,生产与再生产通过性别分配,将女性的再生产劳动增加到最多,而将男性的再生产劳动削减为最少。

第三,在再生产比生产活动更加重要的社会中,女性的再生产力只会提高女性的地位而不会使其降低。在非洲的酋长国——由女王统治的国家之中,女王必须要通过其再生产能力来证明其政治能力。生育孩子的能力能够提高女王的权力,所以女王在位之时接二连三地生育子女。而且这种再生产能力通常与丰收联系在一起。在这样的社会之中,生产同再生产二者不仅不是不可兼得的关系,还是相辅相成的。

我们没有必要早早决定生产或再生产谁才是社会经济构成体的”终极审判”(阿尔都塞)。所以,对于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的设问,根据比彻的论述可以定型为以下的内容。

如何才能够用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充分地将生产和再生产作为单一过程的部分而完全统合起来,而且明确性别差异是阶级结构的组织形态不可分离的部分呢?[Beechy,1987:115]

上次更新: 8/12/2021, 9:48:32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