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一部分原稿内容是《思想科学》杂志上的文章——《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1986—1988)。连载结束后,有一些针对我的批判,在此我对其中的一部分批判作岀回应。

批判来自于两个阵营,一部分来自女权主义者,另一部分来自马克思主义者。前者除了江原由美子有批判性的评价之外没有值得一提的意见;而后者中有久场嬉子、竹中惠美子、中川角(中川 X5),伊田广行。除此之外,虽然没有直接提及对我的批判,但关于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论述有渡边多惠子、古庄英子等人。这些所持不同立场的人数比率出现的不均衡本身就证明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激进)女权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无知或没有兴趣,而马克思主义者把我认为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看作是某种挑战或偏隘。

索科勒夫的《在金钱与爱情之间》的译者江原由美子,她在 1988 年发表的《向女权主义理论的邀请》[江原,1988]—文中给予了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以下赞赏,“(后期)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拥有准确定义(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中的——引用者添加)逝代社会机制的二重性'的理论武器”,在此基础上,她接着补充道:”但是前期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等流派批判它陷入了二元论之中。”[同上:24] 但不明确之处在于,她的观点究竟是与“来自前期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等流派”的批判一致,还是仅仅单纯地指出事实而已。倘若是为了说明她所提出的“近代机制的(公与私之间的)二重性”的话,那么完善二元论理论才是应该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只是将原本以二元论式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东西当成一元论式的话,那么即便被指出“陷入一元论的批评”也是在所难免的。二元论并不比一元论理论精炼度低。从二元论的立场出发来看,一元论反而不过是将二元论式的现实过度简单化的还原论而已。

她进一步指出,后期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问题点在于“该理论的实践性效果不够明确。在实践战略的提出上,理论的复杂性带来了负面效应”。[同上:24]

对此,我的回答如下:第一,后期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并没有如江原所指出的“理论如此之复杂”。比起已被梳理清晰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争论来说,激进女权主义错综复杂的争论更加复杂且晦涩难懂。第二,虽然与简单且一元论式的自由女权主义及社会主义妇女解放论相比,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二元论式的理论结构的确是“复杂”的。但是它只是尝试将复杂的现实以其原本就复杂的面貌呈现出来而已,其复杂之处不在理论而在于现实。

对于江原对“实践效果”提出的质疑,我觉得无需赘言。我认为,关于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实践结果”,第一,对社会主义阵营而言,就是要求其承认女性的自觉式运动;第二,对女权主义而言,意味着女权主义者的革命不再仅仅是心理主义、文化斗争而已,而必须是颠覆“父权制物质基础”的实体性革命。这种“实践效果”无论是在条理上还是方向上都无可置疑。对于将此称为“复杂”且“不明确”的江原而言,我们与其批评她的理论倒不如让她大大方方地承认“自己没有弄明白”比较好吧。

从激进女权主义的观点上来看,对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进行间接批判的有田嶋阳子的“批判带头衔的女权主义”[田嶋,1989]。“带头衔的女权主义”是指像“生态女权主义”、“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等(实际上仅指这两个)在女权主义之前另加有形容词的意思。田嶋认为,只有激进女权主义才能称得上为女权主义,其他所有的“带头衔的女权主义”都是对原始女权主义的修正和倒退。她继承了激进女权主义的性统治一元论和对压迫的物质基础(下层建筑)的理解的缺乏。江原由美子在《女权主义论战》(1990)中对田嶋所谓的“反带头衔的女权主义”进行了批判,我在此就不详细论述了。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对于自由女权主义和激进女权主义的批判,就正如道菲对文化主义女权主义者所论述的那样,女权主义革命不是意识形态的斗争和思想的变革,而一定是制度和下层建筑的变革。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才是从激进女权主义的父权制概念出发,发现了“父权制有其物质基础”的理论的流派。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阵营又如何呢?本书雏形时期以类似单册的形式而面世的《资本主义和家务劳动》[上野,1985] 曾经受到了来自《赤旗》的责难,他们批评我对马克思主义缺乏理解。除此之外,并没有受到诸如此类的来自男性马克思主义者的批判。恐怕那时他们没有将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视为“挑战”,甚至他们对女权主义本身就无知且毫不关心吧。

我所收到的反馈几乎都是来自女性马克思主义者,或者是深受女权主义洗礼的年轻^性学者。

在日本,久场嬉子被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的代表人物。她在《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课题》[久场,1987] 字数繁多的注释中对我关于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理解进行了细致的批判。

上野对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认识是建立在美国女性学的基础之上的,这是她理论的一大特点。其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复兴是在马克思复兴潮流中诞生于欧美的,特别是以英国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这与上野的理论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同上:227]

但是,这样的批判并没有切中要害。1986 年之前我确实一直主要引证索科勒夫的思想,但是,索科勒夫本身受英国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理论的影响。另外,我自己翻译的库恩和沃尔普的著作《唯物主义和女权主义》[Kuhn&Wolpe,1978] 就是在以 20 世纪 70 年代的伦敦为中心的、在社会主义女权主义者圈内激烈的家务劳动论争之中诞生的。

然而,70 年代后期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得到了升华,特别是深受阿尔都塞马克思主义影响的巴雷特、莫利纽克斯、杨等人,他们的理论均是 1987 年后才提出的。索科勒夫坦白道:“从本书刊载发行的时间也知道……这是在我表明自己立场之后的事了。”这表明他 [Sokoloff,1980: 日译本 239 页] 也开始意识到那些“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新的流派”的存在。可以说,当时我也一并接受并继承了索科勒夫的局限。但是,那之后事情的走向让我产生了对久场的批判多少需要进行一些回应的想法。我为久场仅止步于批判而没有进行对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内涵的原创性探索而感到惋惜。

竹中惠美子是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吗?至少在 1983 年时,从她支持包括劳动力商品在内的商品生产一元论观点上来讲,她是一以贯之的马克思主义者。之后,在与我的意见交换之中也显示出她对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让步。到了 1985 年,她似乎是认同了”资本主义和父权制的辩证法”,这也包含二者间是相互矛盾的关系。在 1989 年的论文中,她主要对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二重机制论”进行了批判。她认为我对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有倾向性的”的介绍主张的是资本主义与父权制是二重机制论,因此而提出了异议。

在我国至今有关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问题上,上野千鹤子对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进行了尽心尽力的介绍。她主张将其作为资本主义与父权制的二重机制论来思考。她的观点似乎已经普遍化了……但这只代表了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论争的一种潮流,仅从这一种观点上去思考会使得问题单一化,并可能会让我们忽视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原本丰富多彩的设问。[竹中,1989:4]

我在接受并传播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时,已明确表明自己的立场。我也明确解释了在各种各样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之中我选择二元论而不是统一理论的依据。我把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当作我分析问题的工具,并不是为了介绍各种理论潮流而写这些论文。如果竹中担心我所支持的二元论成为“一种潮流”的代表,“仅从这一种观点上去思考会使问题单一化”,那么她大可以尽全力去介绍“这以外的潮流”“丰富多彩的内容”。稍稍整理一下论点,她所谓的“丰富多彩的内容”是指由于我体现出来的“混乱”的论述,所以在探讨各种论点功与过的基础上,她得出了我选择“二元论的方法”这样的结论。

竹中的意图似乎是拥护与二元论对立的统一理论。但是,竹中真的是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之中的统一理论家吗?这里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女性马克思主义者与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是不同的。所谓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首先必须认同激进女权主义的各个前提,即“父权制”的概念与资本主义是截然不同的。

在我看来,能将资本主义与父权制同等而视,并将二者结合起来的真正的统一理论家还没有出现。像主张统一理论的巴雷特、杨等学者,一边说着两个概念的“统一”,实际上却由于“将父权制归于资本主义之中”而陷入了资本主义一元论。

索科勒夫说道:

有趣的是,关于给女性生活带来影响的父权制与资本主义这两个自律性机制,有人批判后期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的这种理解是二元论式的。对后期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持批判态度的还有……处于前期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与后期马克思主义者之间的中间派。持中间派立场的主要是英国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这一派别。他们认为父权制比前期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所思考的还要复杂,他们深受后期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观点的影响。但与前期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相同,在对女性生活中矛盾问题的理解上,他们仍旧认为其主要的决定性因素是生产方式。[Sokolofi;1980: 日译本 260-261 页]

索科勒夫的这番发言也许正适用于竹中。

竹中进一步说道:“上野对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理解与上野自己所尊崇瓠与自己看法最为相近的索科勒夫完全不一样。”[竹中,1989:4] 其根据是,对于我称之为“马克思主义的挫败”的“包含市场外部广义的经济概念的理论化”,索科勒夫则将之“看作是发展”。更明确地说,这是因为索科勒夫没有像我一样评价马克思主义。但是,竹中为此所引证索科勒夫的文章——“马克思自己对此都没有充分地论述过女性作为社会创造性存在的相关理论。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这个侧面展开论述的任务委派给了继承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女权主义者们。”[Sokoloff,1980:74,日译本 95-96 页] 这与我的主张有哪里不同呢?将索科勒夫承认的马克思主义盲点视为”局限”或是“今后有进一步探讨研究空间的课题”,这些与“马克思自己都没有充分地论述过”的区别,二者只是语言措辞上存在不同而已。这是因为就连我自己都是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之后才接受了为了超越其“局限”而进一步扩展论述马克思主义的任务。

以下发言完全展示了竹中的立场。

资本主义是一个自我完备的机制。如果不把父权制的结构视为与统治生产方式密不可分的话,就不可能理解其内部的自我运行。[同上:17]

如果资本主义是“自我完备的体制”,那么就要否认资本主义的“外部”。父权制不是受资本主义“外部”影响的、非资本主义式的变量,它是资本主义下的一个要素。竹中虽然引用了比彻的“’经济'概念的范围应该扩展至包含家庭领域”的观点 [Beechy,1988:51;竹中,1989 收录:21],但包含她在内,谁都没有把这个问题论述清楚。在此现实之中,她所谓的“资本主义的自我完备性”只能是一种想要拯救”马克思主义的全局性”的意图而已。正如哈特曼所言,“马克思主义者不仅仅是低估了父权制的力量及其灵活性,还高估了资本的力量”。[Hartman,1981: 日译本 69 页]

伊田广行的二元论批判最为彻底。他发表了名为《父权制资本主义与性别歧视机制——以探讨上野千鹤子的二元论式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为中心》的论文,他的论文“从统一理论派的看法,对上野千鹤子的几篇论文进行了批判性的检讨,并通过这样的探讨明确了上野的理论引入方法有失偏颇”。[伊 E0,1990:1] 他称我的二元论为”非辩证法式的二元论”。他认为辩证法就是“运动、发展是通过自我运行自我发展而实现的”。[苏联科学学会哲学研究所编,1974:126] 他对于辩证法的定义与黑格尔和马克思都不同,他不过是照搬了苏联的哲学教科书。我们暂且先将这莫名其妙的事放在一边,这里的重点是他的观点与竹中如出一辙,认为资本主义是“自我完备的机制”。因此,其“自我运行”的过程是“资本积累”的过程,而他认为这是我在“资本积累论问题上的无知”。资本主义超越市场,其“自我完备的机制”指的是总资本——国家垄断资本,这种资本主义如同绘图一般,展现的是计划协调型的经典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解读。因此,他认为,在初期工业资本主义时期,也就是在工厂法确立之前“不断摸索的时代”、资本主义与父权制存在矛盾的时代,不过是历史的趣闻(anecdote)。但是通过“不断摸索”变成可能,这本身就证明了资本主义与父权制所达成的历史性“妥协”有可能存在着其他方式。

根据伊田所说,所谓辩证法,大概必须是单一之物的“自我运动”。的确,这与黑格尔所定义的“世界精神的自我运动”的辩证法较为相近。然而索科勒夫的辩证法是“包含两种事物之间矛盾和调和的相互关系”的较为宽松的理论。在英语世界,“dialectics”一词多意为“对话式”的意思,并非一定沿用了黑格尔学派的意思。索科勒夫所用的“dialectics”这一词语体现了女性的家务劳动和市场劳动并不是“单一事物的两种表现”,而是”包含两种事物之间矛盾和调和的相互关系”。

将资本主义看作是全局式的自我完备机制,这似乎对马克思主义者而言是极具诱惑的。按照伊田的想法,这一机制就是国家、家庭从属于资本主义(是为了资本主义而存在的)。

然而,资本和信息跨越了国境。随着柏林墙在眼前倒塌,我越来越坚信资本主义存在着局限。国家和家庭都在资本主义的外部。也就是说,总资本并不等同于国家,在“国民国家”这一历史的某一时期之中,它与产业资本主义调停所达成的国家形态已变得与资本格格不入,并且它们开始发生冲突,而这才是我们所说的现代。正是这种冲突的存在,反而让我们知道了国家与资本原本就并不一定是和谐存在的。

资本主义与家庭的关系亦是如此。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对为何在资本主义之下家务劳动是无偿的这一历史固有形态提出了疑问。伊田忽略了这一设问而认为“家务劳动的无偿性是内在于机制之中的”[伊田,1990: 注(13)],他批评我是“无历史的”,而我认为他才是非历史的。

在《家务劳动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川,1987]—文中,中川角批判了我的论述,并指出“劳动力”这一虚拟商品从最初便包括非资本支付的“无偿劳动”,所以对比“家务劳动的无偿性”和“雇佣劳动的有偿性”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强调薪金包含雇佣劳动者的无偿劳动,也是将论述基础置于家务劳动之中的女性解放论的一部分,这对于攻克其论述的理论性不足之处起着重要作用。因为近年来,一般的论述导向在于将资本主义社会之中对女性餉压迫归因于性别分工之中,主要是针对女性被迫无偿承担家务劳动这一问题。因为许多论说都在对比和强调家务劳动的无偿性和雇佣劳动的“有偿性”[*]。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看法太过于强调资本主义社会下家务劳动所包含的问题,而忽视或轻视了雇佣劳动中包含的无偿劳动。为了制定女性解放的正确战略,不该对比家务劳动的无偿性与雇佣劳动的“有偿性”,反而应该探讨家务劳动和雇佣劳动双方无偿性的关联之处 [同上:47-48]。

[*] 这之中也包含我的看法。请参照中川的论文注(43)和(24)。

中川的论文基本上全篇均是为了印证雇佣劳动的“无偿性”,也就是劳动和劳动力之间不等价交换,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作再阐述。论文指出,对于资本而言,无论是雇佣劳动还是家务劳动,其“无偿性”是平等的,这就再次掩盖了相对资本而言家务劳动的固有性,这又回到了“女权主义者的设问”。对于中川而言,资本平等地剥削男女双方,这种剥削没有性别歧视。这种极端的资本主义一元论,正是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从最初就开始批判的。

同时,渡边多惠子也在《阶级斗争与性别斗争——答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之问》的一文中写道:

我要深刻地强调,在发达资本主义制度之下,作为阶级斗争的主要组成部分,反对性别歧视的斗争是存在制。在这个意义上,我也是党的阶级斗争一元论者。[渡边,1987:151]

即使是在渡边的论说中,她也没有论证性别歧视的斗争为何必然是阶级斗争(或者反之)。渡边精准地指出,“不与性别歧视做斗争的,是工会官僚、所有组织的官僚、高薪男性劳动者以及政治分裂主义者。将那些主张与性别歧视做斗争、主张男女协作,并试图对抗资本统治的行动派女权主义者称为组织分裂者、政治分派者等等,这种做法是毫无原则的”。[同上:151] 她的批评虽然正中下怀,但实际上即便是在英国劳动运动之中,被扣上“政治分裂主义者”的帽子的还是女权主义者。在劳动运动之中,通过性别歧视来保护男性劳动者的既得利益,这也就是渡边所说的“毫无原则”。事实上,在社会主义阵营内部,无论是否承认女性是“自律的组织”(autonomousinstitute),她们总是被当作战略争论的靶子。而且即使在劳动运动濒临危机的时候,无论何处,女性独立运动常常被责难为”分派”运动。

渡边写道,“不要害怕'妇女分离主义,妇女解放是妇女的事业。季米特洛夫(Dimitrov)倡导大胆地尊重妇女主导权”[同上:149]。然而即便是渡边这样具有强烈意愿的女权主义者,仍然主张“对资本的斗争即是对性别歧视的斗争,对性别歧视的斗争即是对资本的斗争”,这是_种对尚未论证过的统一理论的期待式言论。她写道,“劳动阶级的先锋、共产党大会的干部席中,竟然没有一位女性,这是种耻辱”。[同上:151] 然而她应当分析的正是在现实中产生“耻辱”的机制。而且正是女权主义为她们这些女性社会主义者将焦躁转换成语言提供了概念方法。但她们仍然像往昔顾及男人的面子一般,不愿意向女权主义理论学习。

女性社会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批判,大多集中于问题本身的解体、预想的破产等等。在这些问题之中,古庄英子在《如何解决母性保护论争——如果扬弃社会主义与女权主义》[古庄,1987] 一文中的论述独树一帜。她写道:“我一点都不想去追求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对我来说,女性的解放仍然是社会主义运动的一环。”[同上:21] 她同时也对(山川)菊荣的观点表示肯定,也就是“作为劳动者阶级,男女是平等的”。而这也就意味着“到头来我不过是站在了男性的一方,加重了对女性的歧视”[同上:19]。

没有劳动阶级的解放,就没有女性的解放,没有女性的解放就没有社会主义。与我对立的不是劳动阶级。如果说连劳动阶级都解放了,那么对所有女性的剥削也会终结,这种说法不过是男性的独断而已。社会主义与女权主义,二者需要的不是折中,而是扬弃。[同上]

关于古庄的论述,无论是“没有劳动阶级的解放,就没有女性的解放”这一女性社会主义者的信仰,还是“没有女性的解放就没有社会主义”这一充满乐天主义的论说,我都无法苟同。没有“女性解放”的资产阶级革命与没有”女性解放”的社会主义革命都曾经存在过。我们姑且不去管那种革命才不是“真正的资产阶级革命”、“真正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强词夺理,单就其不去探讨“资产阶级”和“劳动阶级”中的“性别”问题这一现象,就已经暴露了在“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劳动者解放”的理想中早已存在对女性的压迫了。

除此之外,金井淑子也批判我道:“上野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没有她本人说的那样马克思主义。”(金井也没有详细论述哪里没有)她的批判,以及来自马克思主义阵营的人们的批判与统一理论家莫利纽克斯对道菲的二元论观点的批判如出一辙。

她的作品本质上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批判论说……然而人们所抨击的是她对马克思理论的解释太过于简单化且太过于戏剧化了。[Molyneux,1979: 日译本 30 页]

竹中和久场批判我将马克思主义片面定义为 T9 世纪的思想”,并且认为我没有理解阿尔都塞之后的马克思主义复兴。他们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似乎是,马克思主义随着时代而成长,也逐步灵活地囊括了马克思本人都忽视的性和家庭的问题,他们认为它是全局式的思想(只要有这一项,那么就万事俱备了!)。

然而,他们把马克思主义(仍旧)看作是全局式思想,这不是无中生有的。只要当今社会仍然是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主义就仍然有效。他们认为这是因为”资本主义是全局式的”。相信马克思主义理论全局性的人们,对资本主义的这种高估,只能说是一种反讽。人们仿佛是陷入了一种循环往复的局面,好像只要相信马克思主义理论全局性,就必须承认资本主义全局性似的。

但是,资本主义真的像他们所相信的一样是“全局式”的吗?换句话说,资本主义的统治是一元论式的且是自我运行的吗?与经典资本主义社会论和资本主义的理解不同,在社会史和家庭史中明确地发现了资本主义尚未渗透而残留下的非资本主义的领域。资本能够有效地运作并非一定意味着该领域即是资本主义的一部分。那种“现存的所有事物都是被资本主义所允许的”观点,就会导向令人畏惧的功能主义一元论。

当下,国家与人种等市场外的要素逐渐强化了与资本的冲突,我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资本主义是有局限的。那么,倘若否认资本主义是有其局限性的体制,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拥有打破该体制的希望呢?

本文完成之后,我又有机会拜读了两篇谈及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批评的重要文献,我将在下文论述。

瀨地山角在《家庭主妇的诞生与变迁》[瀨地山,1990b] 这一有趣的论文中比较研究了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这东亚三地的“家庭主妇和女性劳动”。诚然,日本方面的研究动向曾经是将日本与欧美作对比分析,这样的研究视点还比较匮乏。而且这项研究以同属儒教文化圈的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三地的差异为研究中心,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研究视角。他在文中用“产业主义”[*] 这一概念代替“资本主义”,试图探寻“国家与产业主义、父权制之间的关系”[同上:23]。在这一分析方法中,他将国家视为重要的“行为者”这一态度,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国家论不足之处的批判,又遵循了其可行之处,将“父权制”看作独立的分析概念也是其可取之处。然而他将“产业主义”与“父权制”二者的关系还原为“经济和规范”这一最为正统的(也可以说通俗的)社会学二元论。我在本书中自始至终主张“父权制”不是米凯莱•巴雷特所说的单纯的“规范”一“上层建筑”,而是具有物质基础的”下层基础”。他的分析本身关注了家庭与产业社会之间女性劳动的分配(allocation)这一实证性问题,所以“规范”是伴随“物质基础”的。另一方面,所谓“产业主义”一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还是日本式产业主义/韩国式产业主义,他都没有将其变型视为意识形态和文化“规范”。所以,以性主导下的劳动分配来阐述父权制“规范”的文化差异是不可思议的。如果他自身想要保持论证的二贯性,那么他就应该认为“父权制”与“产业主义”相同,都是制度的实体,而且是根据其变型所衍生的文化意识形态的变形体。

[*] 按照他的说法,“产业化(产业主义)”的概念“包含了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置于较低位置”的含义,从它没有涉及“生产手段的所有形态”这一点上来看,这个词是更加彻底地成功脱离了马克思主义的用语。

瀨地山承认了“父权制”这一概念,但转而又将其降格为“规范”。他仿佛不情愿地采用了这一词。从以下之处可以看出他缺乏对“父权制”概念的物质基础的理解。

比如说,阶级这一概念。原本这一词应用在社会学等领域之中,甚至可以说没有一定程度上的概念转变,是无法使用这一词的。但这一词简简单单便在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下被引入了讨诰,比如“女性可以说是阶级”。这恐怕体现了部分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的理论水平的确不高。[同上:33,注(4)]

这句话存在很多问题。第一,“阶级”这一概念原本并没有应用在社会学中。第二,关于“没有一定程度上的概念转变”就无法使用阶级这_概念,对这一说法我也深有体会。然而迫使“一定程度上的概念转变”的是“女性一阶级”这一概念,但这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引入”。第三,瀨地山似乎宣称“阶级”这一概念完全是无效的,但我与他的看法恰恰相反。我认为,国际分工、性别分工以及原本意义上的阶级分工,在这三者交错的关系之中,人种与性和阶级概念相并列,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另外一点重要的批判是自称劳农派的马克思主义者川副诏三所寄来的《回答女权主义的挑战》。这本书的副标题为“写给上野千鹤子的理论一一来自一位马克思主义者”,该著作长达 441 页。他这样阐述自己著书的动机,“女权主义所提起的思想上、理论上的各种问题是具有建设性的,是在有关人类解放的社会科学理论中质问根本原理的、带有激进色彩的设问。而且,在这一点上,女权主义不是停留在本质上止步不前,而是将整个人类历史纳入视野的全面性的思考”。[川副,1990:5]

他所探讨的主要对象就是我本书的雏形,也就是我在杂志《思想的科学》上的连载文章——《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一其可能性与局限》。针对我的文章,他进一步作了以下解释:“这篇论文主要就本质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探讨,而且具备一定的批判性。从这些方面上来看,这篇论文是较为出色的,因而要找到比它还合适的探讨对象是相当困难的。”[同上:5-6]

川副的著作涵盖了马克思主义的概念定义、女权主义的问题意识以及认识论。就其全面性、彻底性上而言可以说是到目前为止“迎战”我的、反响最大的论著。我对他长达四百多页篇幅中所包含的激情与真挚谨表敬意。虽然我对马克思主义阵营内部错综复杂的派别没有很深入的了解,但从其自称为“斯大林主义者”的“正统派(男性)马克思主义者”上来看,想到他一宜受到来自包括我在内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的嘲讽或无视,他的态度又是如此不易。他写道:“能与像上野一样据理力争,并且能全面地提出问题的理论家相遇,才使得我第一次写下这一主题的文章。我从上野身上受益良多,想对她表示感谢。”[同上:10] 我也向忙于实践运动但仍坚持辛勤执笔写作的川副献上我最崇高的敬意。至少,他认同女权主义的问题不是“女人和孩子”的片面,性问题,而是重新回顾整个人类历史的全局性问题,他慎重地接受了这个挑战。

为了回应来自这部著作的批判,我需要写一篇论文,或者说以本书一章的内容来回应。对此我仅就要点作一下简短的论述。川副对我的批判是针对我发表在《思想的科学》上的论文的。该论文与本书相比,二者除了结构不同之外论点大同小异。所以他的这一点批判也同样适用于本书,对此我认为没有必要修改本书的论述。但是针对他的批判,首先我想要彻底明确的是,为什么我们之间会产生这种认识上的差异。

他的批判主要集中在,由女权主义者提出的“家务劳动”的概念和“父权制”的概念上。由于这两点是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和激进女权主义所提出的最重要的两大概念,所以他的批判正中要害。

在批判的第一点中,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所提出的“家务劳动”这一概念是源于对马克思主义的不理解,也是一种虚妄的幻想。他认为我误读了马克思,也就是他认为我将“马克思仅把资本……只出现在市场中的劳动视为'生产劳动'”,误认为是“马克思仅将只出现在市场中的劳动规定为'生产劳动'”。而基于此,他认为我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了无事实根据的攻击。这是因为他觉得马克思认为“只要是人类的劳动就属于’生产劳动’”[同上:98],并且我对马克思的误读是源于“女权主义者没有真正彻底地理解何为生产劳动”[同上:104]。而这导致了整个家务劳动理论只不过是海市蜃楼 [同上:104]。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问题是,其最为核心的“家务劳动”概念被指责为是毫无根据的,因此他们必须要加以反击。

首先是有关定义的问题。马克思所提出的“生产劳动”这一定义包含两层含义:_层是,正如川副所说的,广义上,生产使用价值的所有有用的人类劳动都属于“生产劳动”;另一层则是狭义上的含义,对资本而言,只有生产性劳动才能称为“生产劳动”。而这与川副的主张正相反,对资本而言,用是否属于生产性的(即是否带来资本的增长)这一标准来定义它属于“生产劳动”还是“非生产劳动”的,不是资本而是马克思。原本资本主义之中就不存在“生产劳动”、“非生产劳动”这些术语。要提前声明的是,它们是马克思主义针对资本主义下的劳动所定义的术语。资本中仅存在“有偿劳动”与“无偿劳动”的区别。不,这种说法也不正确。提出“无偿劳动”概念的是女权主义者,对资本而言只有“有偿劳动”才是“劳动”。对资本而言只存在“劳动”和除此以外的事物。因此,就资本而言,家务劳动不是劳动。只有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认为家务劳动也是劳动。

其次,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把家务劳动看作为劳动当然是由于其知晓马克思理论。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认为,如果创造价值的有用的人类活动都是(生产)劳动的话,那么家务劳动显然也是“劳动”。正如川副始终坚持说的,“把人类劳动区分为生产性的与非生产性的,这才是资本的不正当性”[同上:130],而他自己却忽视了这一点。

第三,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将家务劳动也看作是人类劳动,并以此为前提进而努力阐明以下问题,即“为什么资本没有将家务劳动划分到生产劳动之中呢?”而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没有解决该问题的答案。尽管如此,就“女权主义者提出的针对马克思主义的疑问”,马克思主义阵营给出的回答至今为止也仅有高木、岛津等人的观点而已。他们将马克思所定义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别奉为真理,并不断重复着这种区别。川副称他们的回应是“斯大林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的歪曲,与女权主义者们“在马克思主义问题上的无知”别无两样。川副将他们的这种以其无知而进行的无知回应称为“女权主义者与马克思主义不幸的关系”。并且在谈到这种无知时,他总是说,这“不得不说是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庄结果”[同上:368]。

第四,川副所提及的“劳农派马克思主义”是基于对“马克思的真正理解”,这样看来,他给出的关于“家务劳动”的解释就很不可思议了。川副将家庭内家务劳动(原意为家务劳动)定义为类似于“自家生产、所得、消费的家庭领域”之中的劳动 [同上:113],也由于其存在于“商品的生产、流通、所得的领域”之外,所以这种劳动“不获得酬劳”理所应当。这样看来,他只不过是重复了这个循环式的定义而已。这个道理我当然明白。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的设问在于,为什么在资本主义下,某些劳动被留在“自家生产、所得、消费的家庭领域”之中呢?川副还认为,“人类生命的生产、再生产”活动是“物的消费”过程,所以与“(物的)生产劳动”不一样。而他认为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犯了将非劳动之物称为劳动的严重错误 [同上:147]。但是他定义“劳动”与“消费”的区别在于“物的生产”,而从这一点上来看,就连他自己也好像有所察觉地解释道:从“生命的生产”这个观点上来看,物的生产更是也只是生命力的消费过程而已 [同上:153]。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批判道,正是这种定义,即不将人类生命的生产、再生产称为“劳动”,才诞生出了物的生产占优的这种思想。

第五,对于我将人类生命的生产、再生产定义为“再生产劳动”的做法,他批判道:“上野总试图将非劳动的事物定义为劳动。这种将生命的生产还原为劳动的做法,只是把人类的所有行为活动还原为劳动而已。无须赘言,这完全是荒谬的 [同上:147]。”但他的这句话也恰恰证明了他对我的不理解和误读。我用“再生产劳动”这一术语想要说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如果在资本主义下的商品生产是劳动且是被异化的(为资本产生利润的)劳动的话,那么在资本主义下,家庭领域的生命再生产也成了(这里借用川副的说法)被降级的(被异化的)劳动。他谴责我将“马克思认为是资本将家务劳动定义为非生产性的”的这一看法误读成了“马克思……将家务劳动定义为非生产性的”。但他也犯了同样的错误,针对我所提出的“是资本主义将生命再生产还原为劳动”这句话,他误读成了“我……将生命再生产还原为劳动”。当然,“非生产劳动”和“再生产劳动”这两个术语分别是由马克思和我提出的。但是,让提出这种术语的人背负这些术语本身所包含的否定性含义,这种做法是本末倒置的。我用“再生产劳动”这一词的意图在于更好地记述父权制资本主义下“生命再生产”所采取的方式。把“非劳动的当作劳动”的不是我,而是父权制下的资本主义。并且我想指出的是,由于我们不将它称为“劳动”,并始终将它看作是一种无偿的行为,它才沦落为“二流劳动”。从这一点上来看,父权制和资本主义同流合污、罪孽深重。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通过“无偿劳动”“再生产劳动”这些术语,使“二流劳动”至少能得到与“一流劳动”一样的待遇,而不是如川副所说,“以上野为代表的女权主义者们将劳动看作为拜物式的神话”,“为了将女性的行为活动置于同样神圣的地位而把家务、生殖等活动都'升级’为劳动”[同上:158]。而且这种对“二流劳动”的误解经常出现,也就是认为它与被资本宜接榨取的“一流劳动”不同,它是“榨取度更少的劳动”,而事实并非如此。但川副并没有理解,女人所进行的”二流劳动”是被置于资本主义和父权制双重压迫下的劳动。而“再生产劳动”这一概念则是为了解析这种“双重压迫”而导入的分析概念。在父权制资本主义之下,”女人从事活动”可以被视作为“再生产劳动”。在此基础上,什么可以说而什么又不能说就成为理论性课题,而这就是我一直在反复探讨的事情。

第六,关于我所探扮的家务劳动的历史性定义。将家务劳动限定于狭义上”再生产劳动”之中的做法反映了由于家务劳动的外部化而使“自我生命的生产、再生产”变成最小化的历史现实。川副对此也表示了认同,即“若想要将人类的生命生产领域(马克思主义中狭义上的人类生命生产、再生产领域)中人的行为……完全定义为'劳动'的话……那么只有生产他人的生命才属于再生产”[同±:157]。本来家务劳动论自身就是在家庭内劳动(为了自己直接消费而进行的生产)被划分出家务劳动之后才产生的。我将家务劳动限定为”女人为他人生命的生产、再生产所进行的劳动”,其理由如下,比如单身的女性为了自己的生命再生产所进行的活动就不叫家务劳动。如果认为单身女性也要进行家务劳动,这种想法反而模糊了我想要阐述的问题。在都市化生活中,单身者对自我生命进行生产、再生产的活动被削减到最少。而单身的男性可能连这些事都不做。他们或许只是将为了自我生命再生产而进行的活动当作商品并购买而已。正如我们不把吃饭、睡觉称为家务劳动一样,自我生命的生产、再生产通常也不是家务劳动。但无论如何,单身女性和单身男性的劳动力质量都没有差别。可是女人一旦承担了为”他人生命生产、再生产”所进行活动,那么她就在市场中沦落为“二流劳动力”了。在实际的劳动市场中,如果单身女性所得到的薪酬低于单身男性,那么可以预见的是,单身女性会被归为“应该成为主妇的女人”的集团中。并且这种预见是基于“他人生命生产、再生产”劳动的排他性的性别分配制度。但如果像单亲爸爸一样,倘若男性也背负及承担了他人生命生产、再生产劳动的话,他们也会沦为“二流劳动力”。如此一来,这里的问题就是有关劳动的性的分配问题,即为何“他人生命生产、再生产”的劳动单单分配给了女性呢?只有引入“父权制”这一概念,资本主义才能作为说明变量发挥作用。

第七,为了解决“家庭内所进行的劳动性别分配”这一问题,我提出了“家庭经济学”这个概念,对此他表示十分不屑。

在仅仅几个人的家庭里还存在着什么有关劳动及其生产所得、消费的“经济学”呢?这些都是显而易见的、谁都可以立刻明白的,并且这一领域根本连一点理论都不需要。马克思和恩格斯估计在九泉之下都要苦笑了。[同上:175]

但是,他们就是一直以来对“显而易见”之物紧闭双目。理由如下:首先,由于他将家庭看作是“成员之间不存在剥削、被剥削关系”的“共同体”式的社会组织 [同上:182],因此家庭看似是“共同体”。但这也只不过是家庭中剥削者眼中的“共同体”罢了。对于被剥削者而言,家庭是在“共同体”的外壳之下,不公平和不合理肆意横行的场所而已。女性觉得自己是家庭中的被剥削者,她们指出家庭之中存在着巨大的不公平。而为推翻这种不公平,只有打破一叶障目的家庭“共同体”神话,并且把由不同性别、辈分的成员所组成的家庭拆分得支离破碎才能实现。其次在谈到家庭时,他不使用“剥削、被剥削”等术语是因为这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常识”,即这些词只是关于商品生产的术语。认为商品生产领域存在剥削,而家庭领域不存在剥削,这种看法只不过是幻想而已。他将“家庭内的'经济学理论'”当作“共同所得、共同消费”,并且指出,“连家务劳动的存在都没有意识到……而在无意识之中,家务劳动就被消费了”[同±:183]。是谁没有“意识到”家务劳动的存在呢?而又是谁在“无意识地消费”家务劳动呢?女人清楚谁在有意识地从事家务劳动。并且究竟是由谁创造的意识形态而导致将家庭视为“共同所得、共同消费”的单位呢?他说道:“家务劳动是家庭内部劳动……不应该从法律上考虑这是谁的所有物。”[同上:183] 但是,不考虑未被货币化的劳动的归属问题,正如他所言,是资本所起的作用。当事者清楚,实物经济中谁的劳动贡献归属于谁。资本主义也同样如此,由于不考虑家务劳动的归属问题,所以川副将此问题转嫁给了父权制。“如此一来,这就使得家庭成员人格性地从属于家长了。家长的支配权并不是为了剥削家庭其他成员的劳动,反而是分家产的基础。”[同上:183] 从他这样的认识,可见他对“家庭的政治经济”的无知与置身事外之悠哉,这几乎等同于犯罪。

女权主义者正是为了解析“家庭的政治经济学”而创造了父权制这一概念。川副肯定了女权主义者所提出的“父权制”这一概念,并承认道:“一宜以来的马克思主义都犯了这个理论性错误,即忽视了雇佣劳动者家庭中的父权制。”[同上:341] 而且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家庭理论仍在十分幼稚的水平,事实上,它像化石一般停滞在 19 世纪末期”[同±:351]。他甚至还指出了如此幼稚的家庭理论打着权威主义的大旗,并企图抹杀女权主义者提出的问题,这可以称得上是一种犯罪。这种反省是好的。这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于家庭问题的现状认识也是一致的。不同的是,女权主义进而推论,马克思主义“对性视而不见”是有其内在原因的。这种“错误”不是偶然的产物。家庭是自然的存在,家务劳动迟早要消亡,一夫一妻制下的雇佣劳动者中不存在不公平等诸多问题都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执念。只能说工业社会隔绝并创造家庭这一领域的同时,也将其变为不可见的存在,而马克思与他同时代的人们一同生活在这样的工业社会的阴谋之中。我将马克思主义看作是“19 世纪的理论”,对此川副似乎颇为不快。但另一方面,他认为在 19 世纪进步史观的影响下,人们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没有天花板,因此他才保留了“生产力主义”这一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修订”。从这点来看,我认为他的说法有一定道理。马克思主义也是时代的产物,也带有时代的烙印和历史的局限,对于这些看法有什么迟疑的必要呢?女权主义作为 20 世纪的思想,总归也会收到批评的声音。作为理论家,马克思主义者的任务难道不应该是勇敢地承认马克思忽视的历史变量,并不断修正它为时代所用吗?他坦率地提出一种修正的实践方法: 对于至今为止的马克思主义薪酬论,只需要一点重要的修正……女性的薪酬之低,其首要原因应当修正为排他式的父权薪酬对于男性劳动者的保证。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工薪劳动者家庭看作是维持父权制家庭的一环,则需要将女性的低薪酬看作是体制化的结果。[同上:335]

然而他又写道,“而为何如此并不是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回答这个问题的正是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他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回应了“女权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的挑战”。与其吹毛求疵地反驳女权主义者的理论,他难道不应该共同面对这一质问并从马克思主义者的角度来给出解答吗?

通过探讨父权制与资本主义,我和他对于女性解放的“基本问题”大体上有着共同的目标: 一、废除私有。 二、实现劳动中男女平等。 (1)使女性进入社会劳动,与男性一样参与社会劳动。 (2)废除男性父权薪酬,支付给男女无差别的家庭生计费用。 (3)实现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劳动。 三、实现母性的权利 [同上:205-206]。

在这几点之中,我并不认同第一个命题中的“女性压迫的根本问题在于私有”的观点,除此之外,我几乎全部都同意。第二个命题的三个条件,用女权主义的术语来讲便是:废除劳动市场的性别隔离(gendersegregation);男女同工同酬(包括让单身妈妈可以安心生存下去的薪酬);男女共同参与家务。我想将第三个命题中的“母性”改成包含男女双方在内的”实现父母性的权利”。这里对“母性”这一概念的冒失使用体现了他并不理解自始至终将“母性”的政治性作为问题的女权主义。除此之外,我基本完全赞成他所提出的问题。然而他或许应该坦率地承认,这些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所未包含的问题,也正是他从女权主义之中所学到的东西。

对于“人类解放的实践运动”问题,他所提出的下面的三个战略更为重要。

第一,“解放主体的形成……实际主要在于女性解放主体的形成”。它是从“家庭的变革”开始的。“这种解放主体使家庭发生了变革,其最重要及最低的条件是什么呢?那就是家庭自身不再是压迫人类的场所。换言之,家庭不再是父权制的家庭”[同上:408-409、413]。

第二,“组织女性劳动工会”。女性劳动工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为实现男女薪酬的平等而奋斗”[同上:414-415]。

第三,“组织女性党”。“只要女权主义的实践包含女权主义者所提出的问题,组织女性党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之事。女性党与既有政党在一致问题上共同面对,在敌对问题上互相斗争。女性党本身不阻止成员加入既有的其他党派,也就是二重加盟。”[同上:419-420]。

我完全同意以上三点。并且,他提出的战略一一击中了父权家庭、男性劳动工会、男性党的各自的要害。我对于作为男性马克思主义者的川副以及他直言的勇气表示深深的敬意。这些战略正是一宜在“破坏家庭”和“分派主义”的名义下的女权主义者所遭受的责难。然而他的提案同女权主义者的战略基本全部一致,在我看来这是理所当然的。这是因为他向女权主义理论学习并走进了女权主义。

他提议,“马克思主义与女权主义的不幸关系应当立刻叫停”[同上:370],在这点上我也完全同意。我从他身上看到了正面接受“女权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挑战”的马克思主义者的真挚态度。同时,正如女权主义者向马克思主义学习一样,我们也看到了马克思主义者向女权主义学习的坦率,因此双方应该互相让步。

他虽然认为父权制存在问题并也同意废除父权制,但在具体战略上,他还是显露出以往男性马克思主义者所展现的局限性。

他提到,“废除父权的具体要求,并非女性对于拥有父权的男性劳动者提岀的要求,而实际上是女性对资本和国家的要求”[同上:360]。他的这种观点将女权主义者的斗争再次还原为”阶级斗争”。这在理论上体现了他并没有理解女权主义,从实践上则体现了他对女权主义的扼杀。对于“女性的斗争”,“男性可以站在任何立场上。而作为紧握父权特权的人们,他们站在资本和国家的立场上,对于女性所提出的要求或许只会冷眼旁观、置之不理。而想要同女性一样争取人人平等的人们,会同女性一起战斗。中间的人仍会坚持做旁观者,但实际上他们中的一部分助长了性压迫的统治,安于处在父权这一特权之下”[同上:360]。在 360 页,在论及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之后,他又在男性的态度问题论述上展现了他事不关己的态度。无论从左派还是右派来看,他的论述都展现了男性在“女性问题”上绝望般的无知和不理解。倘若如他所言,如果能从是否支持“女性的阶级斗争”来试探男性劳动者的“阶级意识”,那么他们是没有选择的余地的。他没有说“男性马克思主义者必然要同女性共同斗争”,而是说“站在任何立场都可以”,这就展现了他本身就认为阶级所划分的利害关系与性别所划分的利害关系是截然不同的。

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的回答是直接明了的。第一,性压迫是存在物质基础的;第二,男性劳动者从中获利;第三,他们无意放弃既得权力;第四,在历史上,男性劳动者为了守住既得权力,与资本和国家狼狈为奸并积极地排挤女性。女权主义不是单纯的人道主义(Humanism)。女权主义提出了“与女性并肩一起争取人人平等的男性”是多么的稀少,并分析了发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川副认为,“女性的斗争”“是对资本和国家的斗争,这不一定是针对父权男性的斗争”。而与他这种主观愿望背道而驰,我不得不宣告女权主义的”主要敌人”[Delphy,1984] 就是男性。避免与男性敌对的冒牌的女权主义者女性,以及通过避免与女性对决而无视女权主义问题的反女权主义者的男性,只有他们才天真地认为“男人和女人可以面对共同的敌人一起战斗” [*]。

[*] “男女共生社会”这种政府的标语也是一样的。如果不同男性对决、不改变男性,就无法实现“男女共生”。“对立时代已经结束”,想必这种话语只有“不想与男性为敌的女性”或者“谄媚男性的女性”才会支持吧。

对于女权主义者的实践,作为实践活动家的他称这种实践为“宛如'打地鼠'一般,逐一击破父权的每个虱子”,而他所提出的疑问正体现了他没能理解女权主义者的这种实践运动。劳动运动不正是将资本主义的压迫宛如”打地鼠”一样,将每个虱子逐一击破吗?他应该最了解,只要最终没有废除阶级,压迫的根源就不会消除。而即便是这样,也不能放弃每日的劳动运动。所以,一直以来,女性劳动者不仅同男性雇佣者,还同男性主导下的劳动工会一起斗争,而在每个家庭中,妻子都在与丈夫不断作斗争。在父权制的最小单位,即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之中,妻子对丈夫的个别作战,才正是女权主义的出发点。正如每个劳动者都无法避免与雇佣者的直接斗争一样,每个女性也是如此。她们无法避免与在一组男女关系中所展现的父权制的直接对垒。

最后,我来解答他在该书的结尾处所提到的对女权主义认识论的疑问。他批判女权主义将所有认识都还原为意识形态的做法,而拥护“科学认识的可能性和实在性”这一观点。他认为“科学认识”应该是“唯物论世界观”。他说,“上野以及女权主义者理论的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对科学的嘲讽态度”[同上:437]。

的确如此,他的批判是正确的。我无数次地“嘲讽”过所有以“科学认识”为名的,要强迫女性接受性别歧视的意识形态的理论。我不是在争论是否有“客观存在”,我是在“嘲讽”所有打着科学旗号的、自封为“客观存在”的、以往所有男性所提倡的理论。我辜负了他的期待,我从来没有将女权主义当作基于客观认识基础之上的实证主义。所谓的“客观存在”,或许存在又或许不存在。但即便存在,也应该没有人能对它了如指掌。女权主义只是提出了从女性角度来看可能存在的“客观存在”。当然,这样的看法也存在着局限性。女权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是受利害和立场制约的、有倾向性的思想。面对这种“倾向性”,“不过是女人的思想”的女权主义对于以往所有的看法,以牙还牙道“你们不过是男人的思想罢了”。而且当“女人的看法”与”男人的看法”存在天壤之别的时候,谁能说它们一样都是”客观存在”的呢?

这里我不再重复前言的内容了,我认为视角的共通和多元化是可能的。与其将“科学认识”妄自尊大地自我正当化,不如将女权主义作为一种多元认识来谦虚看待。

上次更新: 8/18/2021, 9:57:23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