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sexuality)的占有
女权主义最初开始关注的焦点就是作为“生育的性”的女性以及她们所作为再生产者的角色。性、母性以及堕胎的权利常常是女权主义关心的核心问题。
性之于女权主义如同劳动之于马克思主义一样。[Mackinnon,1982:1]
但这不意味着像费尔斯通这样的“生物学主义”。这是因为,“正如劳动之于马克思主义,性之于女权主义就是被社会建构的事物”[同上]。麦金农(CatherineA.Mackinnon)继续说道:
正如阶级的定义就是某一类特定人群的劳动因另一群人的利益被有组织地剥削榨取(即劳动者),性(sex)的定义就是某一类特定人群(即女性)的性(sexuality)因另一群人的利益被有组织地剥削榨取。异性恋制度就是其机制,其凝结的形态是社会性别和家庭,其特性是在特定人群中所产生的性别分工,其结果是再生产,控制管理就是其课题。[同上:2]
与其将父权制定义为“男性对女性劳动的占有”,倒不如将其定义为“男性对女性的性(sexuality)的占有”,这样的定义更像是女权主义的论题。但是这样一来,性的问题就架构在没有解析性统治物质基础的情况下便转向意识形态、精神分析等“上层建筑”上了。性的占有,不只是社会意识(“心态”)的问题,也同样是拥有物质基础的制度性问题。
正如麦金农所言,将“女性”定义为社会性存在并不意味着生产中的阶级关系。异性恋(heterosexuality)制度在两种性别(gender)的划分中是基于与“男”性的关系上给予了对于“女”性的定义。其第一要义首先是“生育的性”一再生产者。女性之所以为被压迫者并不仅仅是因为女性是再生产者,还因为她们与自身所进行的再生产劳动和作为其结果的再生产物(reproducts,此词语是对应生产物一词而来的,用再生产物一词来表示)一子所分离而来。女性的再生产劳动和作为其劳动成果的再生产物被男性一父权(patriarch)所占有。而这正是“父权制”的含义。
如果将生产关系中的阶级概念引用到再生产中来,我们可以称男性是再生产统治阶级 [*1],而女性是再生产被统治阶级幕女性虽然持有叫作“子宫”的这一再生产手段,但是子宫从肉体上属于女性身体的一部分完全不意味着女性“所有” [*2] 子宫。父权制的企图一直都在试图支配并控制作为再生产手段的子宫。再生产统治阶级试图让女性始终对自己的身体保持无知 [*3],并将其身体的管理委托于男性 [*4],将避孕和生育的自我决定权从女性手中夺走 [*5]。
[*1] 浅田章提倡将这个读出来甚至有些饶舌的说法简洁明了地归纳为“再生产资本家”和“再生产劳动者”。但是资本家/劳动者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表示阶级关系的历史措辞。如果可以预设资本主文式的再生产关系的话,虽然上述历史措辞可以转用于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定义再生产中”资本”的含义。虽然这种措辞作为隐喻而言是很卓越的表达,但这里是作为较为普遍的阶级概念(“阶级”本身就是贯穿历史的概念)在使用。
[*2] 近代法律中“所有”的概念是指有关财产的“使用、收益、处理”权的集合。如果女性的子宫被丈夫独占,那么子宫就是丈夫的“财产”。
[*3] 维多利亚时代的性伦理要求女性不能看也不能触碰自己的性器官,在这一要求之下,明明是自己的身体,对女性而言却是最为疏远的陌生之物。
[*4] 时至今日,许多女性仍误以为对性的无知是“可爱”的表现。
[*5] 正因如此,“生育、不生育是女性的权利”,这是女性运动的焦点之一,并且它也是让男权者最为愤怒之处。
遗憾的是,在现代生殖技术范围里子宫仍无法从女性的身体剥离,但我们能想象得到,人工子宫如果能实现的话,那么其管理和运用的权利将会落在男性手中。生殖技术的发展不仅不是不孕不育女性的福音,反而是父权制的乌托邦 [*],也就是说,这下终于可以不再依靠女性这种可憎的动物,就能全权掌控再生产了。
[*] 金塚贞文的《人工身体论》(1986)指出,生殖技术会带来将女性还原为“生殖机霧”的危险。
如今,在像代孕妈妈(surrogate mother)这类利用子宫而获取金钱的买卖交易中,买方总为男性,卖方总为女性。“货币”这种资源代替了“爱”,决定了子宫和再生产物的所有权会落于谁的手中。“货币”这种资源在当下是社会权力资源,所以其分配(规则)基于性产生的差异。在这种差异下,可以说父权制的痕迹被“爱”美化并抹去,更直截了当地表现为用货币语言表示的再生产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正如 1987 年美国的代孕妈妈拒绝将孩子交给委托人的“Baby-M 事件”所揭示的一样,反而是“爱”的语言掩盖了再生产关系中阶级式的统治关系 [*] 这一现实。
[*] 在采访中,对于“这不是买卖婴儿吗?”的提问,调节“Baby-M 事件”的。“代孕妈妈”行业的老板回答道:“买卖交易?花钱的人可是婴儿真正的父亲。他只不过是用自己的钱得到了自己的东西。”即使不付钱,从法律上来看孩子原本就是他的东西。
对子宫的统治本来就是围绕出生婴儿的归属之争,这正是父权制的核心问题。
婚姻虽然是两个亲属集团之间的契约,但其中一直都有围绕孩子归属问题的政治性争执。比如如果聘金未支付完的话,有的女方亲属会在对方付完聘金前拒绝把孩子交付给男方。如此看来,显而易见的是,婚姻契约不仅仅是丈夫与妻子的性关系的契约,还是由这一性关系衍生出的结果,即围绕孩子归属问题的契约。
在前近代式的婚姻中,妻子被视为创造嫡子的道具(“借胎生子”)。在这样的制度下,离婚对于女性而言意味着将孩子放在婆家随即离去。许多女性由于不想与孩子分离而对离婚望而却步。但即便是那时候,与母亲分开的孩子也并不是由父亲抚养,而是由男方亲属圈中的祖母从事这一再生产劳动。这里的问题是,无论是由母亲抚养还是由祖母抚养,孩子都属于男方这个事实。在像中国、韩国这样实施夫妻不同姓制的国家里,孩子属于男方也更是一目了然。孩子冠父姓意味着把母亲标记为外人。
二战后这种情况有了极大的转变。现在夫妻离婚之际孩子有八成以上被归为女方。这与伴随着家庭的核心化,丈夫失去了代替妻子行使女性劳动的人(祖母)的事实有关。离婚不再意味着失去孩子,这使得女性下定决心离婚变得相对容易。而这样的事实却很少被提及。但是多数单亲母子家庭处于贫困线之下也是事实。从数据得知,离异男方所协议承担的抚养费不仅极低,而且很多父亲经常拖欠抚养费,随后甚至渐渐停止支付抚养费。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很少有女性会将男方告上法庭。
许多女性在恶劣的劳动环境中一边负担全部再生产费用,一边还得兼顾养育孩子,对她们而言,还能说她们从父权制下“夺回”了孩子吗?等待她们孩子的不再是个别的压迫性父权,而是转化成为制度性的父权。据哈特曼所言,“性统治(gender hierarchy)[*] 的再生产”发生于“教会、学校、运动俱乐部、工会、军队、工厂、事务所、保健中心、媒体等灌输父权制态度并且将女性地位压低的场所,而且这些都是起助推作用的家庭外部场所”。[Hartman,1981:日译本 63 页] 如此一来,会有诸如以下让人啼笑皆非的喜剧出现。在离异后母子相依为命的家庭里,即便母亲是女权主义者,她还是会被五岁的儿子反驳道:“你只不过是个女人而已!”只要女性和孩子处于父权制社会之中,即便取消个体婚姻,那些试图将孩子从性统治的污染中隔离的各种尝试也会无济于事。
[*] Gender hierarchy 的日文一般译为”性階層制度”(”性阶级制度”),这里取更为简洁的译法“性統治”(“性统治”)。
再生产不仅意味着从受孕到生育为止的生物学过程,还包括把生下的孩子抚养成人的全过程,并且这种再生产劳动由女性承担。通过这一过程,为了培养适合父权制的下一代而动员女性自发的献身,这与父权制的成功息息相关。家庭就是这种父权制再生产关系。通过家庭,父权制再生产关系本身也毫无疑问地由女性再生产了出来 [Chodorow, 1978]。
女人,她只是生养了一个贬低自己的生物而已。
[*] 南希 · 霍多罗夫依据弗洛伊德的图示精彩地论述了在俄狄浦斯家庭中是如何再生产这种再生产机制的。
# 再论父权制
在家庭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呢?让我们重新回到父权制的定义。
“父权制”从词源上来看是“父亲的统治”(rule of fathers)。家庭是(亲属集团也同样)“依照性与年龄的不同而使权威和资源分配不均的决策因素”,而不是与神话相悖的、以较为宽容的“普遍互助性”为方针的“爱的共同体”。这种“父亲的统治”中包括“由性进行的统治”和“由世代进行的统治”这两个方面。家长(丈夫)同时占有“妻子的劳动”和“母亲的劳动”。
如果依照麦金农将“劳动”的概念替换为“性”(sexuality)的做法的话,这里就出现了两种异化,即“(丈夫)对妻子的性的占有”和“对母亲的性的占有”。由于性的概念不仅仅是婚姻中的床笫之事,所以尽管婚姻中丈夫实施性行为的权利以及夫妻间发生的强奸是一大问题,但同时把女性的性仅仅封闭在其“身为母亲”的身份中,这也是一种巨大的压迫。一直以来,女性正是因为“身为母亲”,她们的性(sexuality)才被剥夺了。
特别是这二十年来,在家庭与资本主义之间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带来这种变化的,不是源于女性“作为妻子的角色”的转变,而是由于其“作为母亲的角色”的转变。不仅如此,“妻子的角色”在工业化初期基本上已经不再重要。而相对地,正如安娜 · 戴文在《帝国主义与母性》[Davin,1978] 一书中指出的,无论是在意识形态上还是实践上,“作为母亲”所背负的责任已变得无可替代了。这也就是说,男性不再承担作为再生产者的责任,而女性作为再生产者的责任变得越发重要了。“孩子的生死大权都完全取决于母亲(的责任)”,这种意识形态甚至包括孩子的死亡率、营养状况和卫生条件。不久,弗洛伊德主义又将孩子的精神卫生这一重担加给了母亲,母亲的责任变得更加全面且无法推卸了。
但是近来,一直以来将女性束缚于母性之中的意识形态完全失去了其力量,而且另一方面,女性在向劳动市场迅速涌入,这源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孩子的数量明显减少;第二,孩子的(特别是第二次)社会化时期延长了,并且这一过程所需要的成本显著增加。
“再生产的政治”(reproductive politics),即在什么时候生,生下怎样的、多少数量的孩子,以及这一切由谁来决定、怎样决定,这些始终都是女权主义的核心问题。“生与不生是女性的自由”(reproductive freedom),这虽然是女性在夺回自身的性之时所使用的重要标语,但即便女性获得了自由意志下的生殖决定权,这真的能说就是获得了”生殖自由”吗?“自由意志的决定”背后有怎样直接、间接的因素在发挥作用呢?孩子的数量由什么决定呢(fertility decisions)?这是接下来出现的大问题。
# 孩子数量的决定因素
南希 · 佛伯尔(NancyFolbre)在《生于父权制——有关决定子女数量的政治性经济》[Folbre,1983] 中详细探讨了父母决定子女数量的成本、利润等各因素。
佛伯尔从以下前提出发,即一般来说,子女的数量取决于将来孩子给父母带来的经济价值(利润)与养育孩子的费用(成本)间的平衡。当然,这是违背了秉承对孩子本该就“无私奉献”的大多数父母感情的经济还原主义。但是,正如道菲所言:“忽视眼前的经济因素,而将有关经济基础的讨论批判为经济主义是毫无根据的。”[Delphy,1980] 让我们暂且先忍受一下这样的“不愉快”,试着跟随佛伯尔分析的脚步。
曾经,孩子的成长不花时间且他们具有的一定的经济价值,父权制从这里发现了“大家庭”的价值。但是,自义务教育和工厂法规将孩子从劳动中驱赶出去之后,不仅孩子所拥有的经济价值降低了,而且对母亲而言,孩子更是降为无法在家务劳动和抚养孩子中帮忙的、毫无用处的“饭桶”。而另一方面,社会化的时间和教育费用却在增长。在工业化愈发成熟的社会中,这最终必然会提升对孩子未来的期待,也就是期待孩子成为高收益且高质量的劳动者。教育在当下则是“在世代间财富转移”的主要表现。
与“人力资本”(humancapital)的转移,即对孩子教育“投资”的方式相比,物理性财富的转移进一步失去了其重要性。[Folbre,1983:274]
佛伯尔指岀,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与其“不对等的”教育支出也急剧增加。如此一来,父母抱着殷切的期待,希望培养出比自己学历高的下一代,并且孩子成人之后能做出出色的经济贡献。
佛伯尔指出,相对于工业化带来的“年幼的孩子”以及“未婚同居所生的孩子”对经济贡献较低的情况,”长大成人的孩子”所拥有的经济价值之高则是完全不可比拟的。特别是对于推迟迎来晚年生活的父母而言,他们对“长大成人的孩子”为自己晚年生活的经济贡献期待很高。因此,对父权制而言,孩子带来的利润与成本的平衡由以下两点决定:
- 一生之中孩子对父母的经济贡献程度;
- 养孩子的花费在家庭中丈夫与妻子之间并不均等的分配 [Fol-bre,1983:278]。
(1)的“世代间的不平等”(generation aline quality)与(2)的“两性间的不平等”(genderine quality)有关。在这二者的作用下,“年长的男性获取利益”[同上],这是父权制的运作机制。这里包含两个问题:第一,谁获取了利益?第二,谁来支付成本?
# 再生产费用负担的不平等
性统治的问题在于这种再生产费用的不平等。也许男性会有诸如自己为心爱的妻儿辛辛苦苦赚钱之类的借口。但是第一,女性以再生产劳动的形式支付实物费用(即劳力和时间)而并非支付货币费用(即金钱),并且如果将这种实物费用换算成货币费用的话,实际上将超过丈夫所能负担的金额;第二,女性为了负担上述实物费用离开了职场,牺牲了应有的货币收入(误工费),即便之后再就业,那段离职时期将会成为不利条件使其终身背负无法挽回的差距。
并且,认为丈夫的工资是“家庭工资”(family wage)的这种观点完全脱离现实。工资曲线上升的方式与家庭周期(family cycle)完全不一致。在妻子专心抚养孩子而失去收入的时候,年轻丈夫的工资却极低;反而在他结束孩子教育费的支出、孩子独立之后的高龄时期工资达到最高。围绕家庭工资展开论述的多数学者都指出,家庭工资与其说是现实,不如说是神话。家长劳动者的工资不再仅仅是“足以养活全家”的工资,只不过是全家的生活水平取决于丈夫的工资水平而已 [Land,1980;Evansed.,1982 收录]。
当谈到再生产费用时,不能忽视的是实物费用的分配问题。在近代家庭中,这种实物费用是排他的且被分派给了女性。但实际上,本该由丈夫来承担的货币费用与实物费用的增减并无关系,并且它也不与家庭周期的必要与否相一致。这也就是说“家庭工资”只不过是一种神话而已。如此一来,”没有人来支付”妻子的“实物费用”。 在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将孩子所需优先于自我所需的这种“献身”的引导下,妻子在育儿期内始终忍受着这种痛苦。这里的关键点在于,没有人对妻子的再生产劳动进行支付,无论是丈夫、经由丈夫的资本还是国家。
还有更让人吃惊的事情。孩子的第二次社会化,即一旦学校教育开始了,妻子无法仅靠自己的实物费用,也就是劳力时间、空闲和感情来支撑这个过程。并且,在教育费负担达到峰值的家庭阶段(family stage)第 Ⅲ 期,此时正值丈夫的工资曲线疲软期。正是在这个时期,妻子为了用货币费用支付额外增加的教育费用而外出工作。她们再次进入劳动市场,这次是作为不利的边缘性劳动力而回归的。现在,妻子的家庭补助性收入是负担孩子教育费所不可缺少的 [*]。
[*] 众多家庭收支调査显示,妻子的工作意愿以及收人的处理权与家庭阶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只有在孩子独立后不再产生教育费用的负担,这时许多作为妻子的女性才能回答说“我工作是因为自己想工作”,“我的收入主要用在自己身上”。
因此,无论是在第一次社会化(是指婴儿在零至三岁期间,能够掌握语言并且能够像人一样活动)中养育孩子所花费的实物费用,还是在第二次社会化中所花费的货币费用,到头来都是由妻子来承担。
倘若女性争取独立,并试图逃脱对她们再生产劳动的父权制式的剥削,这之后会发生什么呢?当下对女性而言,离婚是代价极高的“解放”。不止如此,许多女权主义者担心:随着女性的独立,最初被“解放”的一方难道不是男性吗?
许多国家的政策愈发保证了男性的自由:逃离结婚而获取的自由,且其结果就是摆脱为人父母的责任而获取自由。[Folbre,1983:277]
如今,离婚与以前不同,绝大多数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都归母亲。然而这丝毫不代表着“母亲的胜利”。在以前的父权制下的离婚中,虽然妻子不得不离开家庭,将再生产物子让给丈夫,但取而代之的是,男方必须负担孩子的再生产费用(事实上,取代妻子接受这一再生产的实物费用的是丈夫的母亲一然是女性)。而且在那个时代,孩子的社会化时间较短且其经济价值较高。当下,关于男性轻易便放弃对孩子的“亲权”的这一谜题,哈特曼谈道,“男人只会在孩子具有经济价值的阶段把他们留在身边,当孩子失去经济价值的时候便将其强行推给女性”。
对于离婚后维持单亲母子家庭的女性而言,首先她失去了经济价值,其次她需要抚养经济依存期变长的孩子,并且不得不一个人负担再生产的实物费用和货币费用。在美国,即便是法庭所达成的协定孩子抚养费的标准也低到令人震惊。结果导致了大多数女性对孩子都负担了 100%的经济责任。绝大部分的单亲母子家庭都处于贫困标准之下。[Folbre,1983:277]
根据美国女权主义者的数据调查显示,离婚后丈夫的生活水平较离婚前上升了 70%,而妻子的生活水平则下降了 40%。
男性是否放弃了“父亲的统治”呢?——如果将这个问题仅仅还原为男性作为父亲的身份认同的危机、自我扩张意识的败北等心理层面的问题便有失偏颇。事实上:第一,尽管离婚如此之多,但许多男性(除一部分之外)[*] 并没有经历“作为父亲的身份认同危机”(这也是男性社会化的结果);第二,假设即便的确存在心理层面的问题,但将问题还原为心理,就如同将母性问题还原为精神分析、意识形态的问题,它们同样都犯了观念论上的错误。
[*] 当然,有想做单身父亲的男性,也有在孩子的亲权、见面权等方面和女方进行激烈抗争的男性 [下村,1982]。然而他们不过是少数人群。离婚时的亲权直到现在仍有八成以上属于女方。如今,在单亲家庭之中,比起父子家庭,母子家庭的数量比比皆是便证明了这一点。
男性丝毫没有因为离婚放弃亲权而导致他们放弃父权制。这只是意味着他们选择拒绝分担再生产的费用并将其完全推给女性。然而这些孩子们进入了教育和媒介的第二次社会化制度之中,在第二次社会化的制度之下,只要彻底贯彻男性统治,即便男性放弃了个别的父权,他们也能够有效地达成父权制式的社会化。而且这种社会化的费用,不仅是实物费用,连货币费用都是由女性来承担的。
无论在哪里,男性对女性再生产劳动的占有,以及对再生产劳动产物,即孩子的占有都不会消失。其终极性统治达成了社会性的“父权制统治”。它甚至分割了一夫一妻小家庭使其变成了离异母子家庭。通过这样的方式,虽然男性失去了个别的父子关系,但取而代之的是,形成了年长男性集团对年少男,性集团的统治。
# 世代间的统治
父权制另外的重要一面且是经常被人遗忘的一面便是世代间的统治。所谓性统治,即占有女性的性,并管理其受孕能力。这也就是通过管理女性这一“再生产手段”并最终占有作为成果的“再生产物”,即占有孩子。世代间的统治是性统治的结果,也是其目的之一。
孩子的归属与对孩子的统治并无直接联系。比如即便孩子属于母亲,通过第二次社会化的过程,也会在社会范围内贯彻父权制。在这里,阿尔都塞所论述的意识形态起着巨大的作用。
在当下资本主义制度之中,生产与再生产的关系通过技术性的“对性视而不见”的剥削式的资本积蓄过程进彳亍普遍地运作。且其采取特定的性分工的形式,并带有深深的意识形态的烙印。[Barrett,1980:252. 强调处为原作者所加]
这种意识形态通过社会化过程进行再生产,通过传播媒介在人的一生之中不断再强化。不仅如此,在受益者承担的名义下,先由接收者负担费用,继而附带形成了作为意识形态传播机制的“产业”。
第二次社会化——教育时间的延长带来了两种效果。第一,降低了孩子的经济价值,延长了孩子在经济上的依存状态。第二,作为回报,提高了成人后的孩子的经济价值。后者的另一面,对于衰老期显著推迟的现代人而言,成了即便不是明确的,但也是决定孩子数量的一大重要因素。
父权制的主要关注点在于养老的社会费用由谁来承担,在长大成人的孩子与国家之间如何分配承担的费用,育儿费用由谁来负担。欧美的“福利国家”的养老责任历来是由许多公共部门来接管的。有关养老福利政策对于世代间家庭成员关系的意义,帕特森(Patterson)这样指出:
养老金对于中产阶级的魅力就在于,与其说是自己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不如说是此时此刻可以无需照顾父母的一种保证。[Patterson,1981;Folbre,1983 收录:275]
在引用帕特森之后,福尔布里(Folbre)又指出,“政府所实施的社会福利政策与孩子数量减少是相关的”。[同上]
日本的贫困老人福利政策有力地协助了家庭的维系,这已经无需多论。这样一来,日本的“家庭主义意识形态”只不过是金玉其外的“弃老”这种欧美养老政策的翻版而已,这样说是有其理由的。对于父权制的意识形态而言,最让人无法忍受的愤慨是,投入成本教育的孩子长大成人之后不“回报”父母。大多数的父母都会哀叹自己尽心尽力养育的孩子自私自利而“不知恩图报”。
第一,教育这一投入资本是一旦投入便无法从当事人手中夺回的,也无法以分割财产的形式由下一代掌控。而如果是物质性的财产,那么父母在临终之前,有权决定把财产的大部分留给最孝顺的子女 [*]。
[*] 现今也有众多的父母,通过遗书来采取实际行动。
第二,从孩子的视角来看,社会化时间的延长和费用负担的增加意味着什么呢?首先,这意味着孩子对父母的经济依存时间变长。莫顿(Morton)这样描述母性的悖论:
然而母亲不过是多余的。因为当孩子自己可以照顾自己的时候他就已经长大成人了。他会反抗父母的权威,会反抗父母对自己的人生的操纵。[Morton,1972:218-219]
“孩子对独立的要求”(莫顿)与对父母的经济依赖,二者产生矛盾,使孩子产生巨大的怨恨(ressentiment)。正如女人不是单纯的再生产手段一样,倘若孩子也不是单纯的再生产物,而是有着自我意识的主体,那么这种矛盾就无法避免。许多父母面临着这样的悖论:他们向孩子投入了比自己更多的费用,却没有意识到这反而让孩子产生了怨恨。
# 女儿的价值
接下来,我们还会讨论孩子的性别问题。父权制对于世代间的统治并非仅仅存在于男性家长与男孩之间。男性家长享有女孩的直接占有权,如买卖女儿、代女儿接收女儿的薪金等。在老龄化社会之中,对于年老的父母而言,成年女儿的价值越发增值。在父权制下,照料老人建立在”性别分工”之上,即由儿子负担其货币费用,由儿媳妇,也就是与其父母并无血缘关系的女性来负担实物费用。这种费用的负担与再生产费用的负担相同,其结果是并没有支付妻子的劳动力再生产费用。所以,尽管看似是“分担”,但实际上父权制下女性的劳动并没有被支付。指出这种不公平虽然轻而易举,但倘若由亲生女儿来接管看护工作又是如何呢?
随着老龄化和年老后顾之忧的增加,跟父母同居之中,比起父系同居,更多人选择母系同居。这是因为相比货币费用,照顾老人的实物费用变得更加重要了。这是因为,第一,实物费用所包含的心理方面的重要性(货币是非人情的,但劳动是有人情的);以及第二,实物费用的负担逐渐增加,已经达到货币费用无法购买的水平。
即便如此,父母年老后的照料者由儿子转为女儿,这并不意味着父系制度转为母系制度,更不意味着父权制的结束。在实物费用格外昂贵的现实压力之下,这只不过意味着父母不再剥削儿子,而是试图剥削女儿的劳动而已。
从处于父权制下的女儿、已婚成人的女性角度来看,这一情况更加复杂。她若想负担照料老人的实物费用,便不得不辞掉工作;想维持货币费用,就没有负担实物费用的时间。而且假设她愿意为了年老的父母承担实物费用,同时货币费用则依靠她的丈夫,她也无法自由地行使接手照料父母的决定权。由父系型同居向母系型同居过渡的现象体现了负担照料老人的费用包含着两性间不平等的分配,女性对于这一问题束手无策。这一过渡只是单纯地反映了女性支付实物费用的价值逐渐增加的事实而已。
# 孩子的反叛
当然,许多人一定都无法忍受对夫妇、亲子这一有关“爱之圣地”作如此唯物主义的分析。然而在多数的社会之中,迄今为止维系家庭的要因都源自这种性统治/世代间统治的物质性利益。
女性在这其中被迫负担着不公平的费用,而在世代间统治之下,女性又试图变为专制式的剥削者 [*]。特别是付出所有牺牲的单亲母子家庭中的母亲,大多会加强对孩子的统治支配。这是一种悲剧的循环,在父权制下被压迫的人去压迫更受压迫的人。在女权主义理论之中,还没有对世代间统治的问题进行明确的研究。这是因为女权主义者忙于分析性别统治的问题。而处于世代间统治的被压迫的当事人,也就是孩子无法像女性一样一一发言和提出要求。不过女性开始发声争取话语权也只是近二三十年的事。女性的问题同孩子问题有着必然的关系。当孩子能够用语言表述自己的利害之时,与女权主义相对应的”孩子(立场)的话语”也必然会产生重要的意义吧。如今的孩子们已经可以通过非条理性的身体语言和超脱的行动等来”表现”自己的压迫感,只是大人缺少解读该语言的方法而已。
[*] 安娜 · 戴维(Anna Davin)指出,在 20 世纪末到 21 世纪初的家庭中,母亲对未婚子女在家庭生计中所贡献的收人拥有巨大的决定权。
孩子的受压迫和反叛是同女权主义相关的重要问题。女性和孩子不只是父权制下共同的被害者,他们可以在父权制下由被害当事人转化为进行代理人战争(proxy war)[*] 的直接加害者。在父权制压迫下,另一方的当事人是孩子。如果对这一问题,以及与之对应的女性有可能转化为压迫者的问题考察得不充分,会使得女权主义对父权制的理解略显片面。
[*] “代理人战争”是专有名词,是指用第三者来替自己打仗的战争。——译者注
# 父权制的废除
所以,女权主义者的要求是:第一,调整再生产费用在两性之间不均等的分配;第二,终止世代间的统治。关于后者可以归为两点:(1)作为自身权利,孩子对于再生产费用的支付享有所有权(不是家庭津贴,而是儿童津贴)[*];(2)能够确保支付老人至少能够独立的养老金以及公共养老服务。
[*] 儿童津贴并非给予监护人而是孩子本身的,换句话说,这并非是支付“养育孩子的劳动”,而是针对“孩子自我成长劳动”的公共保证,这也是一种所得的分配政策。无论孩子归厲于哪位监护人,津贴的支付是面向孩子的,孩子有权选择监护人。
当然这就切断了两性之间的相互依存(事实上是指女性对男性的依存)/世代间相互依存(事实上是指孩子对父母的依存、父母对孩子的剥削),这意味着一种“家庭破坏式”的战略。然而,更准确地讲,这破坏了家庭的性/世代间统治的物质基础,它只是一个将家庭的凝聚力置于心理基础之上的尝试。婚姻的基础不过存在于女性对男性的(强制性)经济依存之中,亲子关系的连结不过存在于父母对孩子(强制性)的资源控制之中,抱有如此极度父权式思想的人,将此战略称为”家庭破坏式”战略并予以责难。
相反的,在高度工业化社会之中,随着“人的力量”(manpower)和“人的资本”(humancapital)的重要性逐渐增加,对于每个父母而言,这就导致了再生产的高成本低回报。由于成本极高,孩子的数量要控制在一两人之内。从孩子角度而言,长时间依存和对统制的怨恨,加之今后长期的赡养父母的负担,已经成为了他们无法背负的重担。
从新古典派经济学立场上看家庭变动,将此仅仅看作为彻底的经济变动的是芝加哥学派的加里 · 贝克尔(Gary Becker)[Becker, 1982]。他提出假设,“孩子的费用或者价格的上升会导致孩子数量的减少”,并且他将孩子看作是一种“消费品”(consumption goods)。他说,对于父母而言,如今,孩子已经成为一生之中仅有的一两次下定决心购买的一种奢侈的耐用消费品。
在这里出现了巧妙的逆转。在父权制之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决定孩子数量”的因素,主张市场万能的新古典学派(他们才真正应该被称为经济还原主义)试图完全从经济变量的角度来解读,他们最终的结论是:孩子是不会带来任何利益的”无用的累赘”。
即便是福尔布里,他主张成年孩子的经济价值和孩子对于年老父母贡献的重要性,但他也同样指出,从暴增的再生产费用来看,孩子最终成了一种“奢侈品”(luxury)。
养育孩子的这一决定,不仅使父母承担了非比寻常的经济成本,实际上还收获不到任何经济利益。……为人父母,倘若没有任何经济上的盈余,养孩子就是购买奢侈晶,是无法维持的。[Folbre, 1983:279]
这种“奢侈”的滋味也包括“为人父母的内在报酬”[同上]、互相分享见证养育儿女过程的喜悦。若想享受这种奢侈,父权制必须放弃性统治和世代间统治。相反,当父权制放弃了性统治和世代间统治的时候,对女性和男性二者而言,他们才能品尝到这种奢侈的滋味。
然而以往的资本主义是通过保留家庭之中独立的性统治的物质基础,进而继续保证维持家庭再生产的基础的。将家庭完全还原为心理的奢侈品是否并不意味着父权制的解体,而只是意味着加强了资本主义的统治呢?或者,养育孩子这种奢侈品是否已经变为穷人无法触及之物,并形成了再生产分配的新的阶级等级呢?父权制和资本主义鹏蚌相争,呼唤新的改变已从这里开始。